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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十四:关于某道路建设工程防撞护栏设计变更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4-07-18打 印】【关 闭
 
 

编者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源头是中介,重点是设计中介。要遏制变更不讲规矩、投资不讲绩效的势头,必须从规范设计入手,从监管变更抓起。现将某道路建设工程设计变更情况通报。

关于某道路建设工程防撞护栏

设计变更情况的通报

20101月,该道路建设工程开始前期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由某交通设计研究院承揽设计业务,内容包括道路全线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和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标线等。

20109月,项目开工建设。

20127月,路基主体工程完工。

20134月,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标线工程开始施工。

20135月,采用设计方案“打入法”对道路防撞护栏立柱进行施工时发现,部分立柱无法打入,特别是中央分隔带区域更难以打入。经统计,道路全线共有2685根立柱无法打入。为确保项目按时完工,经设计、施工、监理、业主共同研究,对无法打入的立柱采用“钻入法”施工,预计增加费用201375元。

产生上述情况的原因,是由于项目设计单位没有根据路基施工实际,没有考虑护栏立柱无法打入的问题,也没有明确变更工程量和其他施工方案,导致招标代理单位在预算编制时,无法确定相关费用,造成工程变更,增加费用201375元。项目设计单位考虑不全面、设计深度不够,导致项目变更,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参与上虞区政府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执业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和设计合同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设计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约谈教育,并扣除工程设计费2%、计3万元作为罚金。

希望各主管部门以此为鉴、高度重视、强化规范,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有效提高项目监管水平。

一要增强项目源头控制,从设计入手,加大对图纸的审查、审核的力度,从源头进行有效防控。

二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管理,特别要做深做细工程前期,防止因主观原因而产生变更行为的发生。

三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

 

(原载于《廉情参阅》2014年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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