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今天是:
天气预报:
搜索: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曝光台
 
典型案例十六:关于某村村道改造及硬化工程变更情况剖析
发布日期: 2014-11-10打 印】【关 闭
 
 

编者按: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监督的意见(试行)》出台以来,各乡镇、街道普遍重视对村级建设工程变更的监管,但部分历年遗留下来的村级建设工程,变更监管不及时、变更程序不规范、变更手续不齐全、变更金额居高不下。现将梁湖镇某村村道改造及硬化工程变更情况编发。

关于某村村道改造及硬化工程

变更情况剖析

梁湖镇某村村道改造及硬化工程合同价227211元,变更金额256750元,变更率113%,变更率居2013年区农经中心审计的村级建设工程之首。今年上半年,区纪委对该工程的变更情况开展了调查剖析。

基本情况

该村村道改造及硬化工程包括村道硬化、村道边安装明沟(暗沟)、某大池部分砌石等工程。

201147日,该村申请立项。

20116月,梁湖镇政府委托沈某某对工程量进行测算并进行施工图设计。

20118月,梁湖镇政府委托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编制预算,预算造价229327元,并送区农经中心预算确认。

201198日,区农经中心下达预算确认意见,确认预算造价239415元。

20111020日,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标底价227445元,中标价227211元,由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

20111027日,工程施工;2012118日,工程竣工;20121月底,梁湖镇在验收中发现该工程存在大量未批先建的变更项目,竣工验收未通过,决算审计被搁置。

2012629日,在该村多次要求下,梁湖镇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变更事项,并明确:

①变更部分要做预算并确认;

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变更工程量;

③该工程工程量在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进行公示。

20127月,梁湖镇再次委托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对该工程的新增项目编制预算,预算造价264871元,因工程已完工,区农经中心不予预算确认,镇政府便委托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预算确认,审定预算造价256720元。

20121017日,在补办相关手续后,梁湖镇对该工程开展第二次验收,验收结论为“项目已完工,请按实审计”。

2012124日,该工程送区农经中心决算审计,工程送审造价483941元。

201315日至130日,受区农经中心委托,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决算造价进行审计,经审计核减95458元,最后确定造价388483元。

变更中存在问题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部分村级建设工程在施工中出现少量变更也属正常,但该村村道改造及硬化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诸多变更问题,值得思考。

变更金额大。从合同价的227211元,到送审价的483941元,该工程变更联系单部分256720元,变更率113%,远远超出整体工程变更率不得高于合同价20%的文件规定。

未经审批先行变更。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村级建设工程变更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严禁未经审批先行变更,凡施工方事先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工程变更,不得列入工程决算。该村村道改造及硬化工程的所有变更项目,都是在工程竣工后才办理审批手续,属于未经审批先行变更项目。

变更程序不规范。该工程变更金额256720元,按规定必须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并重新编制预算,同时变更金额需经乡镇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但该工程变更均未履行上述程序。同时该工程8张变更联系单,均没有标注填表日期,也未见设计单位、监理人员、村干部的签字,更没有镇相关部门和领导的签字确认,变更手续极不规范。

变更随意。该工程8张变更联系单,除道路拓宽因施工塌方需增加混凝土外,其他如某大池整体改造、增设花坛护栏、明沟变暗沟、小池改造等变更项目都不属于因不可抗力而不得不变更的项目,项目变更次数较多,变更随意性较大。

变更责任分析

在该村村道改造及硬化工程诸多变更问题中,梁湖镇政府、某村、沈某某、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及施工方应负相应责任。

某行政村。作为业主方的某行政村负有主要责任,反映出村主职干部缺乏应有的规则意识和对制度的敬畏意识。在工程有可能出现大额变更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没有向镇政府请示汇报,没有要求施工方停工并出具变更联系单,反而随意提出变更要求,最终导致工程量的无限放大。

梁湖镇政府。对工程施工监管不到位,信息传递不畅通,对工程变更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和制止随意变更行为。在制度执行上刚性不足,对违反规定的行政村,未按规定严肃处理,仍帮助行政村争取项目补助款,使区、镇文件制度变成一纸空文。对相关中介、施工方的不作为、乱作为缺乏有效的制约惩处措施。

沈某某。沈某某虽有相关资质,但并非正规设计公司工作人员,挂靠在设计公司名下从事村级建设工程设计。现场勘查粗糙,设计中仅凭业主要求编制工程量,设计方案不够科学是导致工程出现大额变更的重要因素。当某大池出现塌方需要设计变更时,未及时提出正确意见,仅要求业主方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即可继续施工。

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预算编制不够规范、细致,未到现场踏勘,仅凭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编制预算。在变更项目已完工、没有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的前提下,仅凭变更联系单就对变更项目进行预算编制,导致预算报告变成施工单位的决算报告,决算审计时仅联系单部分就核减59591元,核减率23.21%。同时档案资料不健全,导致核查时有关依据无从查证。

施工方龚某某。工程承建人龚某某借用上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承接工程,和业主方一起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未按规定及时出具变更联系单,工程质量存在一定瑕疵,应承担相应责任。

整改意见

区纪委分别与梁湖镇、某村、沈某某、预算编制单位及施工方等相应责任人进行谈话诫勉,指出存在问题,重申相关规定,并要求严格执行区、镇两级加强村级建设工程规范监管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和有关失职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责令梁湖镇党委、政府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规范对村级建设工程的监管。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村级建设工程监管机制,从严规范工程变更程序,不断强化过程监管,确保全程掌控。要加强对中介参与村级建设工程的监管,对中介失职的行为,采取必要的制约措施。要切实加强对村主职干部规范村级建设工程监管的教育培训,提高规则意识、管理水平和监督管技能,对村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及时通报。

 

(原载于《廉情参阅》2014年第67期)

 
 
版本所有:绍兴市上虞区“双查双保”中介监管网
地址: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575-82129043 便民邮箱:693396110@qq.com
备案号:浙ICP备17052215号-1 技术支持:青年软件 您是第2299414位访问者

浙公网安备 330604020009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