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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十七:关于某村公共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变更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5-05-14打 印】【关 闭
 
 

编者按:村级建设工程变更控制以20131月为时间节点,之前为遗留问题,要妥善处理;之后为违规问题,要从严查处。驿亭镇某村公共服务中心新建工程为遗留问题,变更率高达132.19%。现通报。

关于某村公共服务中心新建工程

变更情况的通报

基本情况

驿亭镇某村公共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包括土建、安装、装修、场外、门卫、老年活动中心等项目。

20088月,该村委托浙江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完成设计。

20097月,委托浙江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预算,并经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确认,预算造价586010元。

2009817,在驿亭镇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浙江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造价474668元,承建人为潘某某。

20098月,进场施工。

20102月,工程竣工。

20105月,新大楼启用。

2010726,经整改后,镇、村二级通过验收。

20149月,该工程送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决算审计,送审造价1058487元。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委托浙江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决算审计。审计过程中,施工方认为核减金额过多,不同意审计结果,与审计单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直无法出具审计报告。

20151月,施工方与审计方多次核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核减造价270812元,核减率25.6%。最终确认工程造价787675元。

变更内容

该工程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主体移位增加造价140184元。因涉及土地征用问题,临时将房子主体位移,导致部分基础占用河道,增加造价64772元;主体基础加深,增加造价75412元。两者合计增加造价140184元。

新增公共服务中心场地硬化及场外附属,增加造价182565元。

新增门卫、老年活动中心,增加造价157706元。

新增停车棚、宣传栏等,增加造价18590元。

新增公共服务中心装修,增加造价107950元。

新增场外绿化及盆景,增加造价20477元。

从该工程的变更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村干部在立项时规划不周,造成施工时“被动”变更。如主体移位、场外附属设施以及房子装修等;二是管理不严。对工程变更管理欠严,造成施工时“随意”变更。如新增绿化盆景、老年活动中心等。

存在问题

工程规划阶段考虑不够全面。作为工程建设主体,村级在规划阶段对工程建设内容没有全面考虑,草率上马,在未完全考虑土地征用和必要的配套设施的情况下,将工程建设方案交设计单位设计,导致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建设所需的土地无法征用,再调整工程位置,致使基础部分变更增加;主体房子完工后发现需要增加附属设施,再增加场外附属工程的变更。

变更控制不严。从合同造价474668元,到送审造价1058487元,工程变更金额627472元,变更率132.19%。其中部分变更带有随意性。在工程监管过程中,村、镇两级对变更控制不够严格,导致变更增加。如新增老年活动中心、绿化等。

变更程序不规范。该工程16张变更联系单中,15张没有填写申请日期,变更确认单都是在工程竣工后才补办审批手续,属未经审批先行变更,是明显的事后变更。村级负有主要责任,镇级工程管理相关办公室负有监管不力责任。

相关人员推卸责任。该工程从完工验收到决算资料送审,历时4年,除施工人员提交决算资料不够及时外,村、镇两级相关人员对变更内容的确认也存在问题。区里有关变更率控制政策文件出台后,村、镇两级干部为推卸责任,迟迟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导致工程的审计时间严重滞后。

 

(原载于《廉情参阅》2015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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