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遗留问题妥善处理,新的问题从严查处,以2013年1月为时间节点。驿亭镇某村村道硬化工程违规变更,已经违反《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监督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案例典型,现予通报。
关于某村村道硬化工程违规变更的
情况通报
驿亭镇某村村道路硬化工程,于2015年2月13日完成结算审计,送审价693025元,审定价630487元,核减62538元。根据村党支部书记应某反映,该工程因变更量大且手续不全,遗留部分工程量未列入本次结算审计范围,造成遗留部分工程量暂无核定、工程款无法支付,导致村与施工方矛盾激化。
基本情况
工程概况。该工程于2013年9月2日进行招投标,标底价689100元,中标价598139元,目前送审价693025元,变更率15.86%。
变更情况。2013年9月工程开工,当时村委派时任村监会主任的应某负责工程监管。在施工过程中,部分群众为了自家门口的水泥硬化,要求增加道路硬化面积,原村党支部书记冯某要求应某,将变更率控制在限额内。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人员监管失控,为了满足部分群众的需求,施工方在村级口头同意的情况下,大量增加工程变更量。
事后处理。2013年12月10日工程竣工,2014年1月12日村、镇两级通过验收。验收时,发现工程量远远超过合同价(超出造价约40万元左右,该金额为施工方提供,未经审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变更率不得超过20%。在报送结算资料时,为了将工程变更率控制在15%内,村党支部书记应某(2013年11月21日,该村党支部换届,应某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要求施工方将工程分成两部分,先报审69万元(包括变更约9万元,变更率15%左右),其余部分(约30万元)再想办法解决。现施工方急于收取工程款,但村级无法合理支付,导致双方矛盾日益激化。
主要问题
调查中发现,该工程违规变更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监管失职。该工程实施过程中,正值村级组织换届的敏感时期,村干部忙于自身的竞选,不愿得罪人;作为工程监管的主体,对工程立项考虑欠全面,没有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工程前期准备不足,没有规范的设计;对工程的监管欠负责,导致工程量大量增加。
二是随意变更。应某(原村监会主任、现村党支部书记)作为当时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忽视招标文件和上级文件要求,随意同意变更工程量,变更内容未经村班子集体讨论,变更事项未提前与镇里沟通。变更发生时,又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应某对该工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是整改不力。在工程发生变更后,村里既未及时把情况向镇里相关领导汇报,又没有对变更的工程补办相关手续,直到遗留部分工程在工程款支付矛盾激化后,应某才将情况反映到区纪委。镇政府作为主管单位,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后又未及时有效地采取整改措施。
处理意见
一是该工程违规变更情况在全区通报,对驿亭镇、该村对村级工程监管不力予以通报批评。
二是要求驿亭镇党委按照相关规定,对村委班子实施集体诫勉谈话,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应某给予诫勉谈话和相应纪律处分,并通报批评。
三是由驿亭镇党委按照规范程序,及时妥善处理遗留工程,避免村级与施工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四是整改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区纪委,视情将作进一步处理。
(原载于《廉情参阅》2015年第5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