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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二十三:关于徐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变更追责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6-05-24打 印】【关 闭
 
 
         编者按:“遗留问题妥善处理,新的问题从严查处”。徐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违规变更,是20139月实施《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监督的意见(试行)》以来,第一只变更率超过10%的典型案例,按照从重从严原则,现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并通报。

 

关于徐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变更追责的通报

工程概况

徐林水库位于陈溪乡塔溪村,集雨面积15.9平方公里,总库容为58.3万立方米,为小(二)型水库,最大坝高28,坝顶宽3,坝顶长110,大坝为浆砌石重力坝,上游面设有0.61.2防渗面板,下游面为浆砌料石面,坝体中间为堆石体,工程建于1966年,经过近半个世纪的使用运作,出现大坝渗漏、排泄设施老化、管理房沉降、外墙裂缝等现象,危及下游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20136月,虞水〔201331号文件批复立项实施徐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概算投资152.92万元,工程主要内容是大坝灌浆和管理房的建设。

该工程由丽水利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计;2015330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由浙江文盛集团公司中标承建,合同价129.2863万元;工程由杭州远坤工程监理公司监理,并邀请上虞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

变更内容

201591718日,进行第11号试验孔灌浆,实用水泥为17.2吨,而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水泥用量为2.01吨。

2015925上午,陈溪乡政府邀请设计、施工、监理、区水利质监站、水利工程管理所等单位组织召开帷幕注浆的水泥用量问题的专题会议,根据坝基、坝体注浆水泥数量的增加,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正常进行,确定了施工改进方案。

20151113,工程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核实价为合同价内减两项计2.4584万元,完成合同价126.8279万元,帷幕管浆增加21.8395万元,实际完成为148.6674万元,工程变更率为14.99%

原因分析

设计时未进行勘察钻探。该工程在前期设计时,设计单位未进行相关的钻探勘察,仅凭手头相关资料进行参照设计,由于设计时未明确泥浆渗透率,在预算编制中帷幕灌浆按6-8lu计算(根据编制说明),水泥用量为68.35t(其中基岩6.83t/100m36.58t,坝体5.35t/100m31.77t),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注浆水泥数量增加到384.2t,其中基岩的水泥用量与预算基本不变,但因坝体空隙率和渗透率大,导致水泥用量由原来的每5.35t/100m增加到55.02t/100m,这是变更率超出规定限额的主要原因。

相关部门业务把关不严。区水利局作为具体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工程前期调查设计时,未提出相关指导性意见,对设计方案审核不够认真细致,业务把关不严。

建设单位组织管理不力。陈溪乡政府作为徐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调查组织不够认真负责,工作较为粗放,监管没有到位。

处理意见

    根据《关于深化执行力建设对等问责办法(试 行)》(虞纪发〔20159号)和《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监督的意见(试行)》(虞监〔20132号)等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区水利局、陈溪乡相关领导工作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工程设计时未组织勘察钻探,导致施工时设计变更金额增加21.8395万元,变更率14.99%,超过10%的规定限额,对区水利局分管副局长王国海和陈溪乡原分管副乡长章天彪实施诫勉谈话、诫勉期限二个月,扣发考核奖二个月,并全区通报。

2、现任分管副乡长董珏炜到陈溪一年多,仍然搞不清楚工程是哪家单位设计的,作风不实,全区通报。

3、责成陈溪乡、区水利局对设计单位丽水利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警示约谈,相关情况记入中介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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