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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二十五:关于“灿鸿”台风应急抢险工程的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 2016-10-08打 印】【关 闭
 
 

编者按:“灿鸿”台风应急抢险工程,这是资料造假、管理混乱、监管缺位、中介失职、验收“走过场”的典型工程。178万元的工程量,核减了74万元。它的危害在于突破底线、破坏规则、影响稳定。请各乡镇(街道)、部门引以为戒,加强监管。现通报。

 

关于“灿鸿”台风应急抢险工程的情况通报

在工作督查中,发现下管镇新庄村童郭至高山道路“灿鸿”台风应急抢险工程(以下简称“童高”工程)变更异常。近期,区纪委(监察局)成立调查组对该工程进行了解剖。经过调取资料、人员谈话、现场踏勘,共制作笔录13份。

基本情况

20157月,“灿鸿”台风对下管镇新庄村童郭至高山道路造成了较大的损毁,作为应急抢险工程,通过不宜招投标的方式直接对外发包。

建设单位:下管镇新庄村(以下简称新庄村)

施工单位:浙江环祥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祥公司)

预算单位:绍兴市中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宇公司)

设计单位:陕西华瑞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中科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园)

审计单位: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康公司)

根据书面资料反映:

730日,新庄村与环祥公司签订工程合同。预算确认价1952676元,合同价1786699元,下浮率为8.5%;合同工期为81日至820日。

83日,新庄村与华瑞公司签订设计合同,要求于813日交付设计图纸。

827日,新庄村与中科园签订监理合同。

910日,区农经中心出具预算确认意见,预算编制单位为中宇公司。

1026日,环祥公司向下管镇申请对“童高”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1026日,中科园出具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符合要求的监理工作报告,工期为201581日至1026日。

12月,华瑞公司出具工程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的设计工作 报告,工期为201581日至2015820日。

121日,新庄村对“童高”工程进行村级初验,验收合格。

1217日,下管镇对“童高”工程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

1230日,下管镇将“童高”工程竣工决算送区农经中心审计,送审价1786565元。后区农经中心委托宇康公司进行决算审计。

2016120日,宇康公司出具决算审价报告,审定价1414769元,核减371796元,核减率20.81%

201621日,下管镇财办按决算审计价80%的金额,拔付新庄村工程款1131815.2元。

23日、26日,新庄村按决算审计价的90%,分别向施工单位环祥公司支付工程款1000000元、273292元,合计1273292元。

6月中旬,新庄村支部书记沈仲照对审计报告存疑,私下组织中介机构对“童高”工程部分隐蔽工程进行破坏性挖掘,发现该工程基础埋置深度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砌石未浆切等问题,并向下管镇反映该情况。

623日,下管镇向环祥公司追讨回25万元工程款。

712,经区农经中心再审,最终审定造价为1043972元。其中上标段(1-12号标段)在原审定价基础上核减303366元,下标段(13-24号标段)在原审定价基础上核减67431元,共计核减370797元。

存在问题

一、工程资料造假

伪造合同签订日期。经查,“童高”工程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在20159月份之后,但合同落款时间却为2015730日,系伪造。

伪造工程施工工期。该工程实际工期为819日至11月底,但工程合同要求工期为汛期内完工,201581日至2015820日,按照工程量估算,该工程无法在20天内完工,工期也系伪造。

伪造竣工验收资料。申请验收、设计、监理、施工等竣工报告均系伪造,工期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在该工程基础埋置深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明显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出具了合格的竣工报告。

二、施工管理混乱

工程多次转包。该工程实际为新庄村村民钱东晓向环祥公司借资质承建。钱东晓承接后,将工程分为上下两个标段,再分包给新庄村村民钱伟和丰惠镇人夏水军,其中1-12号小标段由钱伟实际施工,13-22号和24号小标段由夏水军实际施工,23号小标段由钱东晓实际施工。后夏水军应钱建良要求,将24号小标段转钱建良“老婆舅”沈某施工

施工偷工减料。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图施工,部分混凝土底板未做,浆砌块石挡墙减少,部分浆砌块石改做干砌块石,开挖、回填土方按比例减少,基础深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用泥沙代替资源砂,严重影响工程质量。

虚报工程造价。施工方在明知施工偷工减料、不符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决算送审时仍按原设计要求和预算要求上报,最终送审价为1786565。经两次审计后,实际工程金额核减达74余万元,造价明显虚高。

三、镇村监管缺位

领导重视不够。“童高”工程作为下管镇近年来较大的工程之一,且为涉及群众生命安全的抢险工程,该镇政府领导未引起高度重视,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分管该工程的城建副镇长朱建标,对工程施工和日常监管要求不严,险些导致财政资金严重流失。

办线监管不力。该镇城建办主任任建民对该工程的设计、合同签订、日常管理、工程资料审核等各环节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任建民明知新庄村将实施该工程,却对该工程前期“不闻不问”,没有及时主动掌握施工单位、实际施工时间、合同签订等情况;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在工程验收环节也未对验收资料严格把关。

村级监管缺失。新庄村主职干部及“童高”工程监督小组成员,作为建设单位的监管责任人,对合同的签订、施工过程的管理、竣工初验等各方面都未履职到位,放任施工方偷工减料、不按设计施工,导致实际工程量大大减少。该村支部书记沈仲照明知村委主任钱建良亲属参与该工程,未予以制止,没有及时向上级反映。

四、中介机构失责

监理形同虚设。监理单位中科园在监理过程中没有按规定记录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监理日记,对监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设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没有督促施工方落实,且在工程相关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出具了合格的监理竣工报告。另该工程监理员同时监理新庄村4个水毁项目、新南村公共服务中心、洙凤村文化礼堂等多个村级工程,明显违反监理执业的有关规定。

审计敷衍了事。审计单位宇康公司在工程决算审计过程中,未认真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踏勘、丈量,仅凭相关单位提供的不实资料盲目决算审计,未发现基础埋置深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大部分混凝土底板未做等较为明显的质量问题,导致决算审计造价虚高。

设计把关不严。设计单位华瑞公司在工期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出具了合格的竣工报告。

五、验收“走过场”

资料审核不严。在对该工程进行验收前,下管镇城建办未严格审核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和逻辑性,就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参与验收的人员也未对验收资料进行仔细审阅,导致失真、失实的竣工验收资料蒙混过关。

验收结论不实。该工程由新庄村进行初验,下管镇城建办牵头组织最终验收。在两次验收过程中,新庄村、下管镇验收人员均发现该工程施工方未将建设单位、监管单位提出的问题整改到位,工程存在明显质量问题,但镇、村两级均作出了工程合格的验收结论,且未在验收报告上注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仅要求施工方将存在问题落实整改后进行决算审计。

问题整改不力。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新庄村、下管镇城建办未严格督促施工方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该工程在报区农经中心决算审计时,大部分混凝土底板未做、山沙代替资源沙、部分压顶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等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在调查中发现,新庄村村委主任钱建良亲属参与“童郭”工程其中1个标段施工建设;同时,钱建良本人直接参与该村其他“灿鸿”台风水毁抢险工程,在当地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处理意见

综上调查,调查组提出以下处理建议意见:

一、问责相关人员

1、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下管镇人民政府在全区通报,在一个月内作出整改报告,及时上报监察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下管镇政府原分管领导朱建标实施约谈,并在全区通报。

2、责令下管镇党委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城建办主任任建民实施诫勉谈话,诫勉期3个月,扣发3个月考核奖,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对参与该工程验收的有关镇干部根据职责分工、履职情况酌情进行处理。

3、责令下管镇党委严肃处理新庄村相关责任人员,对该村村委主任钱建良从严从重处理。

二、全力挽回损失

下管镇政府要督促新庄村根据该工程的最终审定造价,及时向施工方追讨多付的工程款;同时,要求施工方补缴工程质保金,并妥善办理好上述两个款项的相关手续。对施工单位环祥公司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三、严厉查处中介

1、建议责令相关部门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禁止监理单位中科园(2015年“一差中介”)在上虞承接政府投资项目、村级建设工程等监理业务。同时,责令相关部门督促中科园向新庄村退回32000元监理费。

2、对审计单位宇康公司负责人实施约谈,并责令区农经中心加强签约中介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

3、对设计单位华瑞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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