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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制度》意见征求稿
发布日期: 2019-07-15打 印】【关 闭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绍兴市上虞区委监察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绍兴市上虞区委监察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德生、朱建飞、查显斌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联席会议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介监管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会议要求、会议规程、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上虞区中介监管工作。

2 组织机构

应建立由区监察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农林局、审计局、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等部门为主体,相关业主单位、行业主管(协管)部门为补充的“5+X”联席会议机构。

3 会议制度

3.1 会议时间及内容

3.1.1 会议时间

会议应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定期召开。

3.1.2 会议内容

会议内容宜为分析上季度一季三报告、中介监管形式和工作落实情况,部署本季度的解剖项目、监管方向和工作任务。

3.2 “一季一报告”工作机制

3.2.1 每季度应由发改局、审计局、农林渔牧局牵头,分别对政府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政府投资项变更审计情况、村级建设工程变更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三个书面报告。

3.2.2 应以追查政府部门、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的主观故意为重点,以调查变更异常为突破口,倒逼设计质量不高、预算编制不周、结算审价不实、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的解决,形成书面报告,并提交中介监管联席会议研讨。

3.3 “一季一通报”工作机制

 

3.3.1 每季度应确定3-5个项目进行调查解剖。(数量是按单个部门需要解剖数量还是全部部门的数量?)

3.3.2 对联席会议根据“变更异常、信访频繁、进展缓慢”三方面要求,由中介监管联席会议确定解剖项目确定的事项,应由发改局牵头,财政、农林渔牧、审计、建管等部门负责,不定期对中介机构开展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3.3.3 对弄虚作假、错漏严重、违规执业以及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应根据监管办法,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3.3.4 对调查问题比较突出、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特点比较明显的项目,应由监察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性“三资”管理中、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村级建设工程中对查处的中介案例进行通报,并在“双查双保”监管平台上公布。

3.4 “一季一评估”工作机制

3.4.1 5+X”联席单位根据联席会议要求,应对中介监管、审计变更、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季度和年度分析,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3.4.2 每季度形成分析评估报告,并提交中介监管联席会议研讨。

4 工作纪律

4.1 对联席会议中确定的事项,各相关单位应各司其职,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严格要求深入解剖、重视实据、实事求是。

4.2 应查清政府性“三资”管理中的问题,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村级建设工程中弄虚作假、错漏严重、违规执业及存在其他不良行为。

4.3 应重点理清中介机构、建设单位、监管单位等相关责任人主观方面的问题,根据管理办法,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这点与工作纪律无关,是工作要求,与前3.23.3有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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