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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查双保”工作标准》意见征求稿
发布日期: 2019-07-15打 印】【关 闭
 
 
 

“双查双保”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双查双保”联席会议主要参加单位、中介机构行业主管(协管)部门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部门等在中介机构监管工作上的职责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上虞区中介监管工作。

2 牵头部门

2.1 成员单位

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农林渔牧局、区审计局、区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区建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2 主要职责

2.2.1 区发改局

2.2.1.1 组织召开“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工作季度联席会议。

2.2.1.2 每季一次应对政府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

2.2.1.3 应制订中介机构监管工作职责、考核办法和“十佳一差”中介机构评选办法,年终应组织开展考核、评选工作。

2.2.1.4 应做好中介机构监管日常工作,收集部门单位组织机构、日常信息、调研文章等。

2.2.1.5 应根据联席会议要求,做好中介机构专项抽查等相关工作。

2.2.1.6 应会同财政部门监督和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

2.2.2 区监察局

2.2.2.1 应组织协调“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并牵头协调做好“一季三报告”工作。

2.2.2.2 应负责查处政府性“三资”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通报。

2.2.2.3 应参与做好对中介机构监管工作考核和“十佳一差”中介机构评选工作。

2.2.3 区财政局

2.2.3.1 应会同发改局物价部门监督和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

2.2.3.2 应根据联席会议要求,做好中介机构专项抽查等相关工作。

2.2.3.3 应参与做好对中介机构监管工作考核和“十佳一差”中介机构评选工作。

2.2.4 区农林渔牧局

2.2.4.1 应负责村级项目建设工程变更情况的监督管理,每季一次对村级建设工程变更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

2.2.4.2 应根据联席会议要求,做好中介机构专项抽查等相关工作。

2.2.4.3 应参与做好对中介机构监管工作考核和“十佳一差”中介机构评选工作。

2.2.5 区审计局

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变更情况的审计监督,每季一次对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计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注:本标准是按当前上虞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模式制订,此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对本标准制订应是必要的,但对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变更情况的审计监督”的主体等可视地方实际来确定,可不局限于审计机关,或可以是财政部门及其他监督机构等)

2.2.5.1  

2.2.5.2 应根据联席会议要求,做好中介机构专项抽查等相关工作。

2.2.5.3 应参与做好对中介机构监管工作考核和“十佳一差”中介机构评选工作。

2.2.6 区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

2.2.6.1 应牵头做好“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做好中介信息登记备案、公开和信息更新工作。

2.2.6.2 应开展政府性“三资”项目中介信息登记备案工作,把好中介执业服务准入门槛。

2.2.6.3 应完善中介监管平台内容,配合做好违规违纪违法案例的曝光、通报。

2.2.6.4 应参与做好对中介机构监管工作考核和“十佳一差”中介机构评选工作。

2.2.7 区建管局

应根据联席会议要求,做好中介机构专项抽查等相关工作。

2.2.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应负责做好中介机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变更收集报送工作,并做好联席会议要求的相关工作。

3 配合部门

3.1 成员单位

发改局、建管局、水利局、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环保局、建设局、农林渔牧局、经信局、财政地税局、国土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局等10多个行业主管(协管)部门

3.2 工作职责

3.2.1 应负责做好对各自分管行业内的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督和指导,督促中介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监管档案,强化档案资料保密管理。

3.2.2 应负责做好对各自分管行业内的中介机构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督促中介机构提高执业质量和水平。

3.2.3 应积极营造良好的中介机构执业环境,保护其正常、合法的执业行为,不得以请托、利诱甚至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干扰中介机构正常执业。

3.2.4 应负责建立中介机构监管工作组织机构,收集上报各自行业内中介机构名单、信息和相关调研文章。

3.2.5 应配合做好对中介机构监管工作考核和“十佳一差”中介机构评选工作。

4 其他部门

4.1 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部门(含委托授权部门)

4.1.1 成员单位

发改局、农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曹娥江旅游度假区、高铁新城、崧厦镇、丰惠镇、章镇镇、小越镇、道墟镇。

4.1.2 工作职责

在项目立项时,要告知项目业主单位(委托方),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到的中介机构都应在“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平台上备案登记。

4.2 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村级建设工程较多的部门

4.2.1 成员单位

教体局、建设局、卫生局、水务集团、交通集团、水利局、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曹娥江旅游度假区、高铁新城和20个乡镇、街道

4.2.2 工作职责

4.2.2.1 应履行告知义务,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委托方),在与相关中介签订合同时,要把好审核关,并督促中介及时到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办理项目中介信息登记备案;

4.2.2.2 应把好中介服务费用支付关,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委托方),在委托合同签订后,有中介机构未到区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网络管理科办理《登记备案证明》的,不得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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