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登记备案工作流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涉及政府性“三资”项目中介单位进行信息确认、合同编制、信息登记变更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签订了政府性 “三资”项目服务合同的各中介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绍兴市上虞区“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内容确认书》
《绍兴市上虞区涉及政府性“三资”项目中介单位基本信息登记备案表》
3 信息确认
3.1 中介单位首次进行项目登记备案前,应做好单位信息确认工作,并报送《绍兴市上虞区“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内容确认书》。
3.1.1 《确认书》一式一份应加单位公章。
3.1.2 中介单位应随带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各一份(也应盖公章)以及一份电子版的《绍兴市上虞区涉及政府性“三资”项目中介单位基本信息登记备案表》。
3.2 中介单位可提前加入上虞区中介机构QQ群(338380879),以便于联系和传送《绍兴市上虞区涉及政府性“三资”项目中介单位基本信息登记备案表》电子文档。
3.3 信息确认完成后,应根据中介管理办公室提供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及时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平台网站进行密码修改。
3.4 中介单位信息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应修改,必须修改的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并加盖公司公章,由经办人签字,方可办理。
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申请修改:
——企业名称、地址变更;
——经营范围、资质变更;
——经办人及其他中介重要信息的变更等。
4 合同编制
4.1 中介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自行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平台,录入所承接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做好项目实施过程、变更、完成等信息的维护。
4.2 “三资”合同备案不论金额大小全面实行网上审批,中介企业不需要在到现场开备案合同,项目合同履行完毕后,中介单位将网上预存合同信息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打印证明即可。
4.3 项目涉及分期结帐的,每次结帐应进行备案,流程与新项目备案相同,项目名称应注明第几期款,项目具体情况说明也应对分期结算的情况加以说明,并应注意填写合同总金额、本期结算的合同服务费。
5 信息登记变更
5.1 中介基本登记变更应及时,中介在信息变更、注销、资质变化(或换证)时应通过快递或现场等方式提供相应的资料,对基本信息进行完善修正。
5.2 为方便办理,《绍兴市上虞区“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内容确认书》及《绍兴市上虞区涉及政府性“三资”项目中介单位基本信息登记备案表》可在绍兴市上虞区“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平台网站 “首页——资料下载”链接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