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负责人电话
|
项目情况说明
|
1
|
绍兴市袍江马山至上虞曹娥(群贤路东延)公路建设工程二期环境监理及环保验收(第三期款))
|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136****4912
|
受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绍兴袍江马山至上虞曹娥(群贤路东延)公路建设工程二期进行环境监理及环保验收。 绍兴袍江马山至上虞曹娥(群贤路东延)公路建设工程二期总价为人民币肆拾陆万捌仟元(¥468000.00)(其中,高新区¥46000.00,上虞区¥422000.00)。费用分三期付款:第一期为首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支付中标价的20%,计人民币玖万叁仟陆佰元(¥93600.00,其中上虞区¥84400.00),作为乙方开工动员预付款;第二期为过程款,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及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后支付中标价的50%,计人民币贰拾叁万肆仟元(¥234000.00,其中上虞区¥211000.00);第三期为尾款,待工程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付清,计人民币壹拾肆万零肆佰元(¥140400.00,其中上虞区¥126600.00)。 本期为合同尾款,待工程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付清,其中上虞区为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陆佰元整(¥126600.00)。
|
2
|
绍兴市袍江马山至上虞曹娥(群贤路东延)公路三期工程环境监理及环保验收项目(第二期款)
|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136****4912
|
受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绍兴袍江马山至上虞曹娥(群贤路东延)公路三期工程进行环境监理及环保验收。 绍兴袍江马山至上虞曹娥(群贤路东延)公路三期工程总价为人民币贰拾捌万捌仟陆佰元整(¥288600.00)。费用分三期付款:第一期为首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支付中标价的20%,计人民币伍万柒仟柒佰贰拾元整(¥57720.00),作为乙方开工动员预付款;第二期为过程款,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及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后支付中标价的50%,计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叁佰元整(¥144300.00);第三期为尾款,待工程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付清,计人民币捌万陆仟伍佰捌拾元整(¥86580.00)。 本期为合同第二期款,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及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后支付中标价的50%,计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叁佰元整(¥144300.00)。
|
3
|
绍兴市袍江马山至上虞曹娥(群贤路东延)公路三期工程环境监理及环保验收项目(第三期款))
|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136****4912
|
受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绍兴袍江马山至上虞曹娥(群贤路东延)公路三期工程进行环境监理及环保验收。 绍兴袍江马山至上虞曹娥(群贤路东延)公路三期工程总价为人民币贰拾捌万捌仟陆佰元整(¥288600.00)。费用分三期付款:第一期为首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支付中标价的20%,计人民币伍万柒仟柒佰贰拾元整(¥57720.00),作为乙方开工动员预付款;第二期为过程款,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及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后支付中标价的50%,计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叁佰元整(¥144300.00);第三期为尾款,待工程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付清,计人民币捌万陆仟伍佰捌拾元整(¥86580.00)。 本期为尾款,待工程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付清,计人民币捌万陆仟伍佰捌拾元整(¥86580.00)。
|
4
|
绍兴袍江马山至上虞曹娥(群贤路东延)公路建设工程二期环境监理及环保验收(第二期款)
|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136****4912
|
受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绍兴袍江马山至上虞曹娥(群贤路东延)公路建设工程二期进行环境监理及环保验收。
绍兴袍江马山至上虞曹娥(群贤路东延)公路建设工程二期总价为人民币肆拾陆万捌仟元(¥468000.00)(其中,高新区¥46000.00,上虞区¥422000.00)。费用分三期付款:第一期为首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支付中标价的20%,计人民币玖万叁仟陆佰元(¥93600.00,其中上虞区¥84400.00),作为乙方开工动员预付款;第二期为过程款,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及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后支付中标价的50%,计人民币贰拾叁万肆仟元(¥234000.00,其中上虞区¥211000.00);第三期为尾款,待工程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付清,计人民币壹拾肆万零肆佰元(¥140400.00,其中上虞区¥126600.00)。
本期为合同第二期款,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及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后支付中标价的50%,其中上虞区为人民币贰拾壹万壹仟元整(¥211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