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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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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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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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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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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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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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10 奉化至桐庐公路上虞章镇曹娥江大桥新建工程勘察设计(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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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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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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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中标单位为: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宁波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第3条付款方式第1款约定,合同款项由项目业主向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分别支付。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第2条合同金额和成本费用分配约定,本项目合同总价为贰仟壹佰捌拾捌万元(¥21,880,000),其中专题研究费用暂定为260万元。除专题研究费外的勘察设计费用按联合体牵头人获得50%、联合体成员获得50%进行分配;专题研究费用全部分配给联合体牵头人。
据此,联合体成员分配获得的合同总价暂定为壹仟零玖拾叁万玖仟捌佰柒拾元(¥9640000)。
依据合同协议书第4条第1款约定:合同签署后28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签约勘察设计费用(即签约合同价,下同)的10%作为预付款(本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勘察设计费,不再扣回)。
故本次申请总金额为2188000元(其中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申请金额为1224000元),联合体成员收款金额自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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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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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上浦船闸及航道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第四期、第五期、第六期、第七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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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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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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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航道按四级航道标准建设,上浦船闸按四级标准新建,通航500吨级船舶。 根据项目合同,本项目总共分7期支付。第一期为10%预付款,金额为1220000元;第二期初步设计批复,支付3680000元;第三期施工图批复,支付2451180元;第四期主体工程施工图完成支付1220000元;第五期全部工程施工图完成支付1220000元;第六期施工配合期内支付1830000元;第七期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款项,支付645900元,累计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95%。
本次支付第四期、第五期、第六期、第七期款,已支付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款合计7351180元;合同总额12868695元,其中包含了暂列金612795元。需要累计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95%,即:(12868695-612795)x95%=11643105,本次应支付款应为:11643105-7351180=4291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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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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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上浦船闸及航道工程工程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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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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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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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于 2018年7月签署了《曹娥江上浦船闸及航道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简称“原合同”)。原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捌拾陆万捌仟陆佰玖拾伍元整(¥12868695.00)(其中包含暂列金612795 元人民币)。因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增加了以下设计工作内容:
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陆域房建区域、船闸工程、桥梁工程的景观与亮化蝶变跃升设计,包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由于以上新增和调整工作内容多、工作量大,已经超出原合同工作内容。为了合作更加规范,经合同双方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对于本协议涉及的设计工作内容,在原合同价的基础上补充设计费肆拾壹万陆任零伍拾陆元整(¥416056.00)。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甲方支付补充设计费的80%给乙方,即叁拾叁万贰仟捌佰肆拾肆元捌角(¥332844.80),剩余 20%款项目交工验收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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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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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港上虞杭州湾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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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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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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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港上虞杭州湾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上虞区以北的绍兴港上虞杭州湾作业区,地处钱塘江的入海口,杭州湾南部海岸,东侧紧邻上虞、余姚分界线,在杭甬高速公路以北、常台高速以东,西距杭州约76公里,东距宁波62公里。工程拟建规模为新建4个3000吨级油气化工品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满足液体散货年吞吐量约230万吨的卸船需求,投资估算3个亿,工程建安费(含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约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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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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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港上虞杭州湾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可研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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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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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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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绍兴港上虞杭州湾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绍兴港上虞杭州湾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拟建在现重件码头以东靠近余姚交界侧岸线,建4个2000吨级高桩梁板式泊位,水工结构按3000吨级设计,通过栈桥与海塘相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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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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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袍江马山至上虞曹娥(群贤路东延)公路三期建设工程(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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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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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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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路线西起越城区袍江群贤路东端,东至上虞区人民西路和南北中心大道交叉处,路线全长约13.5KM,后根据绍兴市政府安排及《绍政办发函【2017】2号》、绍兴市发改中心【2017】4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分为袍江段(一期)、高新区段(二期)、上虞段(二期、三期),三段实施,业主由原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袍江段: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高新区段: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迪荡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虞段: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期合同总金额为9604200元,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95%即9123990元,第二期支付剩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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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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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线路提升工程勘察设计(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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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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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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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354020元,一共分2期支付,第一期占比70%(金额为247814元),第二期占比30%(金额为1062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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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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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交通领域防灾减灾能力综合提升工程(公路 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县道部分))勘察设计(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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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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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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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569277元,一共分2期支付,第一期付款70%(金额为398493.9元),第二期付款30%(金额为17078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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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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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绍甬高速公路崧厦互通至虞舜大道线位方案深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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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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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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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成果达到本合同要求,采用会议评审方式验收。服务方提交咨询报告后,委托方六个月内不组织评审或者组织评审后六个月内未出评审结果的,视为咨询报告评审验收合格。目前已通过专家评审会,形成专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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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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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北地区基础设施及综合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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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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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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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变化(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的建安费与本次招标建安费 400000 万元作比较),超过招标建安费的,超出部分按折扣价支付【即最终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中标价+【(批复概算建安费(万元)-本次招标建安费 400000 万元)/本次招标建安费 400000 万元×勘察设计中标价(万元)×50%)】;低于招标建安费的, 勘察设计费按比例支付【即最终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中标价(万元)/本次招标建安费400000 万元×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的建安费(万元)】。
现初设一期工程中的概算建安费为338550.62万元。
即一期最终勘察设计费=4828.0831/400000*338550.62=4086.3763万元;
2.根据专用合同7.2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支付阶段如下:
3)全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 30%;累计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 65%;
一期收款中,同济已收320.7656万元,数智交院已收403.4468万元。
二期收款中,同济已开票312.7665万元,数智交院已开票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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