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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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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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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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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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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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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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甬运河上虞段塘角闸桥及船闸翼墙维护、杭甬运河上虞段桥梁维护工程(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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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甬运河上虞段建设工程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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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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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杭甬运河上虞段塘角闸桥及船闸翼墙维护及全航道22座桥梁进行维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合同总金额为29.1万元,分两期支付,第一期设计费用为26.19万元,已支付;第二期设计费为2.91万元,在交工验收后支付,目前项目已交工验收,故本次申请第二期设计费,计2.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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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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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三环东路快速路工程勘察设计(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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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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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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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三环东路快速路工程勘察设计及咨询补充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本工程付款共分三期,第一期付款金额957000元整,第二期付款金额1518000元整,本期为第三期工程款,付款金额1050000元整,在工程竣工资料验收合格后30天内结清,本工程2019年底已经竣工,竣工资料验收合格,特此申请付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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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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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污水处理尾水排放口航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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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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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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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标灯三座 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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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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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城区高速公路出入口方案优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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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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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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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方案优化设计共涉及上三、杭甬、绍诸三条高速中的上虞互通、东关互通、蒿坝互通、道墟互通等四个互通,方案优化设计的重点:一是优化或改造既有高速公路城区出入口交通节点,协调内部交通与过境交通关系;二是考虑城区范围内新建高速公路出入口,在主城区外围选取更优区位与衔接条件的节点新建高速公路出入口,进一步提升出入口对疏解对外交通的引导性;三是全面整合、有效衔接城区内部交通与过境交通,构建快速路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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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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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上浦船闸及航道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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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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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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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航道按四级航道标准建设,上浦船闸按四级标准新建,通航500吨级船舶。 根据项目合同,本项目总共分7期支付。第一期为10%预付款,金额为1220000元;第二期初步设计批复,支付3680000元;第三期施工图批复,支付2440000元;第四期主体工程施工图完成支付1220000元;第五期全部工程施工图完成支付1220000元;第六期施工配合期内支付1830000元;第七期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款项,支付645900元。本第二期初步设计批复,支付36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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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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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文化旅游一期码头改造工程现有码头(曹娥江城防六期码头)检测(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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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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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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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对曹娥江文化旅游一期码头改造工程现有码头(曹娥江城防六期码头)开展质量检测,检测项目为:码头构件外观(水上部分病害检查)、码头整体变位测量、混凝土回弹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沉降位移检测等。 合同金额:总检测费用为¥91,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壹仟元整)。 支付方式:乙方完成首次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后,甲方支付¥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乙方完成沉降位移定期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后30天内,甲方付清剩余费用。本期是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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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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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上游上浦船闸及航道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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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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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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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航道工程按天然和渠化四级航道标准建设,上浦船闸按四级船闸标准建设,通航500吨级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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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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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上浦船闸及航道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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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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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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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航道按四级航道标准建设,上浦船闸按四级标准新建,通航500吨级船舶。
根据项目合同,本项目总共分7期支付。第一期为10%预付款,金额为1220000元;第二期初步设计批复,支付3660000元;第三期施工图批复,支付2440000元;第四期主体工程施工图完成支付1220000元;第五期全部工程施工图完成支付1220000元;第六期施工配合期内支付1830000元;第七期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款项,支付665900元。本期为合同预付款,支付金额12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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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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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水上文化旅游一期码头改造工程设计(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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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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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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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内容:
湿地公园停靠点改造现有曹娥江城防六期码头为三个游船泊位;改扩建后方停车场、增设候船廊架;建设配套的给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总计为 贰拾贰万贰千元整 (¥222,000元)。
支付方式 :
1 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设计费 伍 万元(¥50,000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2 设计人提交 初步设计文件 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设计费 柒 万元(¥70,000元);施工图提交并审查通过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设计费8万元(¥80,000元);交工验收通过后,结清设计费。
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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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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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水上文化旅游一期码头改造工程设计(第四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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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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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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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内容:
湿地公园停靠点改造现有曹娥江城防六期码头为三个游船泊位;改扩建后方停车场、增设候船廊架;建设配套的给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总计为 贰拾贰万贰千元整 (¥222,000元)。
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设计费 伍 万元(¥50,000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2 设计人提交 初步设计文件 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设计费 柒 万元(¥70,000元);施工图提交并审查通过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设计费8万元(¥80,000元);交工验收通过后,结清设计费。
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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