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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 当前位置:中介名录 > 工程预决算审价 > 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价
 
中介名称: 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
上报单位: 建筑业管理局
经营地址: 上虞区百官街道峰山南路1388号锦晨大厦601室 经营范围: 工程预决算审价-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价
上虞区项目负责人: 陈** 固定电话: 0575-81228166
业务主管姓名: 余** 固定电话: 0575-81228177
办公室主任姓名: 胡** 固定电话: 0575-81228167
在职人员数: 20
简介:     成立于2001年的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公司,涉及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鉴定、建筑工程监理、市政工程监理、的综合性工程造价、审价、咨询的中介服务机构,公司现有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20余人 ,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12人。
附件:

序号 专职人员姓名 身份证 技能名称 从业时间
1 余** 330622*****0378 高级工程师 1994-09-01
2 陈** 330622*****0730 工程师 1994-09-01
3 胡** 330621*****5943 注册造价师 1998-09-01
4 叶** 330682*****3472 助理工程师 2006-09-01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负责人电话 项目情况说明
1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2022年度零星项目造价咨询审计业务(3-7月弱电项目)作废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812*8166 (造价咨询每只按1400元最低保底不折计取;广告类预、决算直接按每只1400元计取),出预结算报告但无法备案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预结算费用额度50万以内的,1500一只,额度50万~150万以内的,2000元一只,额度150万~500万以内的,3000元一只,额度500万或者以上的,5000元一只。造价咨询项目由造价咨询审计业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经绍兴市上虞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备案,项目结算时出具“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平台等级备案证明;造价咨询业务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
2 交警车管所业务用房维修(概算、预算编制)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812*8166 委托人同意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计费标准为基础:概算编制费用为实际概算投资额*计费标准70%,预算编制费用为实际预算投资额*劫匪标准*70%,该费用由委托人支付个咨询人。
3 交警城区管理技术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第一期款)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812*8166 按《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浙价服(2009)84号)*中标费率63%。钢筋翻样编制费用另计(按照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另行计费),该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4 小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楼改造提升 及双堰服务站装修工程(预算编制) 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12*8166 委托人同意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计费标准为基础:预算编制费用为实际预算备案价*计费标准*80%,该费用由委托人支付给咨询人。
5 崧厦自然资源所办食堂及办公楼维修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812*8166 同意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算,经双方协商同意基本费计取方式:预算编制费按2000元包干计取,结算审计费按2000元包干计取,合计金额4000元整,以上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6 交警车管所业务用房维修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812*8166 委托人同意按浙价服文件规定标准计费: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优惠后的费用8000.00元计算项目基本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个咨询人。
7 2021年度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单项造价咨询费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 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812*8166 参照浙江省物价局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经双方协商基本费按以下方式计取:预算项目收费标准以7.5折计取(5万元以上变更联系单审核不在另行收费),结算项目按收费标准以7.0折计取。1万元以下的项目全部合并按1只项目计取。
8 2021年度绍兴市上虞区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单项造价咨询费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 绍兴市上虞区排水管理有限公司 812*8166 参照浙江省物价局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经双方协商基本费按以下方式计取:预算项目收费标准以7.5折计取(含项目5万元以上变更联系单审核);决算项目按收费标准以7.0折计取;1万元以下的项目全部合并按1只项目计取;入网对接工程以350元1只项目计取。
9 2021年度绍兴市上虞区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单项造价咨询费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水处理公司)作废 绍兴市上虞区排水管理有限公司 812*8166 参照浙江省物价局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经双方协商基本费按以下方式计取:预算项目收费标准以7.5折计取(5万元以上变更联系单审核不再另行收费);决算项目按收费标准以7.0折计取;1万元以下的项目全部合并按1只项目计取。
10 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门10KV配电工程(结算) 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12*8166 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基本费1600.00元计,该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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