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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中介名录 >>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中介名称: 浙江博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上报单位: 建筑业管理局,建设局
经营地址: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永安大厦401室-2 经营范围: 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上虞区项目负责人: 宣** 固定电话: 0571-89171101
业务主管姓名: 宣** 固定电话: 0571-89171101
办公室主任姓名: 孙** 固定电话: 0571-89171101
在职人员数: 12
简介:     浙江博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12日,公司目前拥有众多参加过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均参加过国家、地方专业培训并获得上岗资格证书。公司通过ISO“质量管理”、“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环境管理”三体系认证。目前业务以杭州地区为中心并在嘉兴、桐乡、海宁、湖州、安吉、诸暨、上虞、新昌、宁波、余姚、慈溪、宁海、温州、洞头设有分公司、办事处。我们服务的宗旨:创造价值,业主满意,认真履行业主职业管家职责,努力兑现博野管理,业主放心的郑重承诺。
附件:

序号 专职人员姓名 身份证 技能名称 从业时间
1 田** 370811*****1234 工程师 1992-07-01
2 方** 330523*****0334 工程师 1991-06-01
3 吴** 362222*****0521 工程师 1998-09-01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负责人电话 项目情况说明
1 共同富裕示范路--余梁线上虞段提升项目监理(第三期款)) 上虞区永和镇人民政府 183****3975 合同总金额556000元,每月按工程计量的 80%价款支付相应监理服务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个工作 日内支付至与工程计量价款相应的 85%,结算审计后 14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与工程审计价款相 应的 98.5%,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 14 个工作日内付清;
2 共同富裕示范路——余梁线上虞段提升项目监理(第二期款) 上虞区永和镇人民政府 183****3975 合同总金额556000元,每月按工程计量的 80%价款支付相应监理服务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个工作 日内支付至与工程计量价款相应的 85%,结算审计后 14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与工程审计价款相 应的 98.5%,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 14 个工作日内付清;
3 绍兴市上虞人民法院崧厦法庭审判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监理(第三、四期款) 浙江博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51****9323 总监理费272100元,分四次结算,本工程现审计结束并已竣工合格满两年。按照合同第五部分,第三期工程决算审计结束后支付到90%(27210元),第四期款项在工程峻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两年后付清余款(27210元)。此次拿最后两期款项,共计54420元
4 共同富裕示范路——余梁线上虞段提升项目监理(第一期款) 上虞区永和镇人民政府 183****3975 合同总金额556000元,每月按工程计量的 80%价款支付相应监理服务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个工作 日内支付至与工程计量价款相应的 85%,结算审计后 14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与工程审计价款相 应的 98.5%,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 14 个工作日内付清;
5 绍兴市上虞人民法院崧厦法庭审判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监理(第二期款) 浙江博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33****2269 本工程从2016年11月1日开工,到2018年1月17日止,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按照合同第五部分,第三条支付方式的内容,支付至合同价款总额的80%(217680元),7月份已支付108840元,现申请支付108840元。 本项目分四期支付,2017年7月已付40%,今为第二期,也付40%,即108840元,余款分两期,各占10%,即27210元。
6 崧厦法庭审批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监理(第一期款) 浙江博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33****2269 总监理费272100元,分四次结算,本工程从2016年11月1日开工,到2017年7月7日止工程进度达到主体结构智能部门验收合格按照合同第五部分,第3条支付方式的内容,支付合同酬金的40%(108840.00元。),第二期工程峻工后支付到80%(108840元)元,第三期工程决算审计结束后支付到90%(27210元),最后等工程峻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两年后付清余款(27210元)
7 崧厦法庭审判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监理作废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133****2269 本工程从2016年11月1日开工,到2017年7月7日止工程进度达到主体结构智能部门验收合格
8 上虞区丰惠镇2016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监理(8 标南门村、永庆村)(第一期款) 上虞区丰惠镇人民政府 150****5250 总监理费243229.08元,分期结算,本工程已竣工验收,按照合同本次第一期监理费支付合同总金额(由甲方审核确认后的监理费总价)的30%,即7296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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