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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 2014-04-17打 印】【关 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减少项目半年度调整和工程建设中的变更,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深入谋划项目前期。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要重视项目前期谋划,切实提高项目前期谋划的质量。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投资绩效等进行比较分析,确定符合实际的建设内容、规模等,对工程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或工程技术较复杂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先编制建设方案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从全市建设总体要求出发,确定合理建设规模和建设时序。部门主要领导要参与项目建设方案研究,各部门年度建设项目要经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未经上述程序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上报建设计划。
二、切实提高计划深度。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优化结构的原则,高度重视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主管部门要从行业发展和规划出发,按照市政府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和年度建设计划。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要根据资金、土地、规划等要素保障情况,对各部门提出的投资计划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初步意见。发改部门要把项目前期深度作为计划编制和调整的主要条件,从2014年起在年初计划编制时,未批复工可报告的项目原则不得列为新建项目;年中调整时,未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原则不得列为新建项目。
三、强化部门乡镇联动。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在排项目建设计划时要主动与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就要素保障情况,与乡镇(街道)就项目政策处理进行对接,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各项目审批部门要根据建设单位前期工作进程,配合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及时办理选址、环保、水保、用地等预审或批复手续。各乡镇(街道)应加大征地、征迁等前期政策处理力度,避免因政策处理不到位而影响工程前期工作进度,影响工程开工建设。
四、扎实开展设计审查。加强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设计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资格审查,严禁挂靠的设计人员承接项目设计。加强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初审,并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发改部门要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组织专家组进行初步设计专业审查。监察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勘察和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被通报的设计单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完善前期培训考核。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提高对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新上岗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熟悉项目前期、管理、变更等业务,相关部门要组织培训,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点和投资管理等相关规定。加大前期工作质量考核,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对因主观原因导致前期工作不到位而发生调整、半年度实施类项目调整比例超过15%的建设部门以及因配合不力而影响前期进度的审批部门、乡镇(街道),在政府投资项目目标管理考核中给予加倍扣分,同时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相应扣分。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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