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为有效解决村级工程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提高村级集体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绩效,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监督明确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纪委主要职责
1、开展重点检查。乡镇、街道纪委书记不兼任招投标监督办主任。乡镇、街道纪委不参与村级工程的审批和验收,对群众有信访、质量不过关的村级工程,进行重点检查,查找问题,剖析原因,督促整改。对违反规定程序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原则上要求由各乡镇、街道纪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上一年度村级工程进行抽查审计,包括抽查工程的公正、公平和公开性,抽查率不低于3%,抽查审计报告同时报市纪委、市农林渔牧局备案。
2、强化变更督查。切实加强对村级工程变更的督查,重点督查工程变更的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到位、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涉及村级工程变更的资料须报乡镇、街道纪委备案审查,严禁未经审批先行变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体项目工程变更率不得高于合同价的20%。凡未查明工程变更原因、相关责任未追究到位的,不得变更。凡施工方事先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工程变更,不得列入工程决算。对未经审批先行变更且可能导致半拉子工程或影响社会稳定的工程,乡镇、街道纪委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拟定整改方案,并报市纪委、市农林渔牧局备案。
3、实施预决算审查。加强对聘用中介机构的考核,不准在同一个中介机构进行同一项工程的预决算审计。定期督促相关业务线办对中介机构的工程预决算审计进行抽查,严禁在工程审计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对由乡镇、街道主动查处并积极整改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扣分;对由市农林渔牧局查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扣分,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
二、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1、严格工程报备制度。村级工程项目的确定,由村三委会研究提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意,方可立项实施。村级工程从立项、招投标、变更、预决算审计到竣工验收的资料,由乡镇、街道农经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建档备查。
2、严格村级监督制度。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对上级无补助、社会无赞助、村级无实力的“三无”村级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实施。村级工程事前申请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工程结束后参与验收并签署意见。对未经签署意见的,不得支付工程款。
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信访投拆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实施问责追究,违纪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严格工程补助政策。对经审计核实变更率超过20%的工程,取消该项目获得上级部门补助资格,并暂停立项该村下一年度的所有项目。发现工程实施导致群众反响较差的村,降低新年度所立项目的50%的补助标准。
本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虞市农办
上虞市农林渔牧局 上虞市财政局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