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政府投资项目变更有一定的普遍性。日前,市监察局对农贸市场工程(崧厦)变更进行了剖析。该工程有79张变更单,增加预算近850万元。现编发。
农贸市场工程(崧厦)业主单位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设计为3层,局部4层,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8059平方米,其中地下室为6561平方米,工程概算为6022万元。
2010年8月30日公开招标,中标合同价4280.74万元。
2010年10月15日开工。
2012年11月20日竣工并验收合格,目前已投入使用。
项目变更情况
该项目变更联系单为79张,预计增加预算847.31万元(该项目正在办理竣工结算审计),占合同价的19.79%:
5万元以下51张
5-10万元7张
10-50万元16张
50-100万元5张
变更解剖分析
从受理5万元以上工程变更次数中统计分析(见下表):
农贸市场工程(崧厦)5万元以上变更剖析表
变更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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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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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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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变更总额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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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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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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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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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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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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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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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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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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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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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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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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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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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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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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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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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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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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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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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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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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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变更原因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首先是设计缺陷、功能完善、预算漏项等原因产生变更。变更金额317.41万元,占合同价的7.41%,占总联系单37.46%。
一是原来地下室设计盲区较多,为便于今后管理,增加了市场地下室监控探头;
二是增加了市场大门口雨篷、地下室入口、汽车斜道雨篷和大门口装饰等;
三是原来场外消防用水设计为PE管,因为市场周边为马路和停车场,容易破损,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为球墨管;
四是为了便于管理,将普通电表改为插卡式电表;
五是设计中场内每只摊位配水槽1只,但在预算中漏项。
其次是估算自理等不确定因素产生变更。变更金额186.36万元,占合同价4.35%,占总联系单21.99%。
一是原场内预算估算为70万元左右,估算数量偏少;
二是实际施工中与镇政府协调增加了照明、绿化和市政道路等配套,实际估算项目增加费用119.76万元;
三是甲方自理项目(联系单1张),主要是周边营业房消防钢楼梯制作产生的费用。因甲方在设计初期想尽可能提高对周边营业房利用效益,减少楼梯数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未知今后使用情况的前提下采取了甲方自理的办法(产生的费用没有进入预算),增加造价66.60万元。
再次是有关政策调整产生变更。变更金额241.90万元,占合同价5.65%,占总联系单28.55%。
一是因上海“11·15”大火事故影响,按照公安部消防局文件要求,工程设计外保温材料进行强制性调整,主材由原来的挤塑聚苯板调整为半硬质矿岩面板,主材变化致施工方法和附材发生变化,产生较大费用;
二是因项目设计在2010年完成,但根据2011年省工商局对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和创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要求(地不湿、无异味等),对市场内水产、家禽、熟食等摊位布局和场内设置进行优化调整,水产摊位由原来的回字型结构调整为畅开走入式结构,致预埋水电方面也要作相应调整处理,家禽和熟食房对屋内设施进行进一步改进,市场内内墙也由原来普通涂料调整为乳胶漆。
第四是周边居民干扰施工产生变更。变更金额101.32万元,占合同价2.37%,占总联系单11.96%。主要是周边居民认为施工影响房屋安全及采光,采取堵路等手段干扰施工,使工程建设几度停工,工期一拖再拖,合计停工153天。一方面,因停工打桩未能按时完成,有的出现桩扩孔,有的成为废桩,因此出现需要多灌混凝土或者补桩,或者桩加固等情况;另一方面,为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根据崧厦镇政府要求,通过设计变更、增加周边围护。
第五是工期延误导致联系单金额变大。施工方以居民干扰停工造成工期延误为由,在联系单审报时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同意,对联系单单价定额作了调整,原先预算时为03定额,现为10定额,相差幅度较大。如以人工费为例,原来03定额人工费一类定额31元/日、二类34元/日、三类39元/日;10定额一类40元/日、二类43元/日、三类50元/日,造成联系单金额大幅提高。
相关工作建议
一、一般变更规范。去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监督的意见》要求,除不可抗力因素,整体项目工程变更率不得高于合同价的20%。这一政策执行以来,去年全市村级工程核减造价3428万元;今年1—4月达到1585万元,从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干部、减少浪费、减少信访”的目的。我们认为,管好工程,关键在规范变更,规范的重点在设计变更。为此,建议政府投资项目也像村级工程监管一样,能确定合理的变更比例,并以此来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尽可能做实设计完善。
二、重大变更论证。《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工程的重大变更需有专家组论证意见,专家论证会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对重大的设计变更、增加预算较大的材料品种更换和隐蔽工程及临时措施费用项目等,变更前,业主单位可实行专家论证,避免不必要的变更。审计分局要严格控制业主单位的自理项目和估算项目。
三、责任分工落实。项目业主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工程前期勘察、设计、预算编制等各环节的论证和管理,避免工程的不必要变更。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要对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完整性、经济性负责;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要对其签署意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审计单位对其出具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原载于《廉情参阅》2013年第4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