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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七:某中介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案
发布日期: 2014-04-17打 印】【关 闭
 
 
编者按:最近,在履职联审、信访调处、案件查办和项目督查中发现,一些中介组织事先和业主单位达成默契,借争取上级补助之名,项目造假、数字造假、审计造假,帮助套取财政资金。现将上虞某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情况和《检查报告》予以编发。
 
该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12月28日,主要从事委托审计、会计验证、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业务。2010年7月,该事务所在对某企业新建年处理10000吨硅晶圆切割废液生产线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及技术装备投入额审计中,出具了虚假审计报告。
基本情况
2009年8月,市经信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上虞市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生产性投入奖励实施办法》(虞经贸投资〔2009〕16号),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生产性投入实施奖励。文件规定: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工业项目和转型升级示范项目,在考核建设期限内实施并竣工投产且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审计设备投资额给予相应奖励。
2010年4月,某企业根据该文件精神,将该企业2009年竣工的新建年处理10000吨硅晶圆切割废液生产线项目作为重点项目及转型升级示范项目申请奖励资金。市经信局、财政局在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委托该事务所对该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及技术装备投入额进行审计。
2010年7月28日,该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虞同专审〔2010〕第68号),审计审核该企业新建年处理10000吨硅晶圆切割废液生产线项目考核期内的设备总投资为5513884.16元。市经信局、财政局根据审计报告拟定该项目奖励资金报市政府审定。凭借该项目5513884.16元的设备投资额,该企业最终获得了财政奖励资金。
经核查,该企业新建年处理10000吨硅晶圆切割废液生产线项目,在申请生产性投入奖励资金中,存在伪造记账凭证及设备购置票据,虚增投资额的情况。
7项票据造假,合计虚增投资金额865042.72元,如除去这些虚增的投资额,该企业新建年处理10000吨硅晶圆切割废液生产线项目考核期内实际投资金额仅为4648841.44元,未满足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额度标准,不能获得项目奖励资金。
存在问题
经查,该事务所在对该企业新建年处理10000吨硅晶圆切割废液生产线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及技术装备投入额审计过程中,没有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实施审计,未深入企业核对原始的付款凭证、财务票据,未查看会计记录,未盘点相关实物仅凭企业提供的虚假发票、凭证复印件,即认可了设备投资额,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并最终造成财政奖励资金错误发放的不良后果,其行为是对审计报告的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注册会计师法》,违背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处理意见
7月24日,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该事务所法人代表实施了约谈,追回相关奖励资金,通报批评该事务所的审计不作为行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视整改情况研究下一步处理意见。
市内从事相关业务的各类中介组织,要以该事务所为戒,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遵守执业准则,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执业质量。相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加强监管,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组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严重损害群众、集体、国家利益的,要坚决清理。
 
(原载于《廉情参阅》2013年第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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