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某镇纪委按照加强村级工程监督要求,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加大力度,抽审监督,专业把关,做法很好。现编发。
某镇纪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监督的意见》(虞纪发〔2012〕18号)的文件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对上年度完工的某村公厕建设工程进行了抽审。
工程概况
某村公厕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套用市农办提供的统一规格样图,由中介机构编制预算,经确认造价239230元;2011年11月经公开招投标(新建5只公厕),由某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203012元;后考虑村民需求,追加新建公厕4只、改建1只。施工单位上报决算资料为新建公厕9只、改建1只,送审价405731元;经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确认决算造价370121元。按合同约定已支付工程款90%,其余10%作为质保金。
存在问题
一、新建公厕只数有误差。决算审计资料新建公厕9只,但实际新建8只,误差1只。施工单位将非属本次工程量、座址为该村村委办公室前面的1只公厕(系2010年下半年已另行建成)计入决算工程量。
二、地面硬化面积有误差。新建公厕处地面硬化面积误差27.11平方米,改建公厕处地面硬化面积误差53.26平方米。
三、改建公厕内涂料、屋面防水未做。
以上三项共计核减资金37837元。
原因分析
一、施工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决算资料新建公厕1只;
二、村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尤其是村主职干部对村级工程的监管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和具体措施的落实,存在怕做恶人、怕得罪人的思想。村干部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变更单、决算资料无一人提出异议。
三、制度执行不力。村干部对现行有关村级工程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程序缺失。从工程立项到决算审计所提供的3份村民代表决议皆系“移花接木”;工程验收流于形式,没有组织竣工验收;工程变更把关不严;资料盖章没有审核,最后使虚报资料“层层过关”。
四、工程监管不到位。公厕工程虽落实了相关人员,但半途离场未起到应有的现场监督作用;决算审计现场审核把关不严,在场人员对村委办公室前面的1只公厕属非本工程建设范围都无提出异议;村监会监督作用发挥不力。
整改意见
一、追回某建设有限公司弄虚作假、虚报工程量涉及资金37837元。经镇纪委约谈后,该公司已于8月21日上缴资金。
二、该建设有限公司及该村公厕工程的项目经理列入章镇镇“黑名单”,今后不得参与镇、村两级工程。
三、该村党总支要深刻反思,剖析原因,健全村级工程监管制度,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镇党委。
四、该工程涉及有关责任人员由镇纪委报请镇党委和市纪委后视情作出处理。
五、该村公厕建设工程抽审情况在全镇范围书面通报。
(原载于《廉情参阅》2013年第7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