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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介监管情况的调研
发布日期: 2014-06-18打 印】【关 闭
 
 

为进一步加强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执业行为,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健康良性发展,根据区纪委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介情况的调查,现结合日常管理,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制健全

中介组织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紧密相关,已成为住房保障和工程建设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我局十分重视中介组织的管理工作,目前已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职能科室统管、专业人员专管”的管理体系,建立了以住房保障和工程建设为依托的日常检查管理机制,深入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审查管理职责,建立了以资质申报、延期、变更为平台的审查管理机制,并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监督办、建筑业管理局等部门横向联动,确保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到位。

二、法规保障,深化管理

立足住房保障和工程建设平台,深入贯彻国家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把中介组织日常管理纳入常态化管理轨道。

(一)严格监督工程监理。切实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政府投资项目、民生工程建设,开展监理单位检查工作。

1、监督工程委托监理。我局纪委监察室、建设与公用事业科、财务科等相关科室负责对工程监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必须委托的监理项目委托到位。同时对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监理合同等进行流转审查,审查修正合格后方可进行招标或签订合同。招标过程中,我局要求各单位、工程办在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公证处等单位的监督指导下,按照程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召开招标预备会、答疑会,及时发布答疑纪要,按时发布中标公示和中标通知书。对于10万元以下的监理项目,各单位在局纪委监察室、建设与公用事业科、财务科等多方监督下,完成自主发包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严格把关行政许可。我局对建设工程按照相关规定在施工阶段必须委托监理的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严格把关,若未委托监理,则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3、定期开展行业检查。我局定期组织人员对在建工程开展工程执法检查,要求监理单位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及时指出检查中出现的不良情况,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三定原则整改到位。若发现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行为,将作为不良行为信息,报送监理资质许可机关(即省建设厅),一并报送查处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

(二)深入监督房产评估

1、抓牢监管机制。按照上级要求,定期组织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并联合工商、监察等部门着手建立多部门共同联动的长效监督机制,规范行业行为,提高中介机构诚信执业水平。

2、抓深监管方式。以全市中介机构诚信信息体系建设为契机,积极制定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采集与评定管理办法,引进房地产中介机构网络监督管理机制,促进房地产中介机构社会诚信建设,创新开展“中介机构星级评比”活动,促进中介机构社会诚信建设,强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动态监管。

3、抓好自律建设。主动为企业搭建交流平台,充分发挥行政主导作用,采取座谈会、课题研讨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交流沟通,达到互相学习、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积极为房地产中介机构搭建交流平台,鼓励支持开展行业自律与业务培训活动,定期组织房地产中介机构业务知识交流沟通会和执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班。同时,认真组织好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的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促进经纪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三、存在问题

(一)工程监理中介存在的问题

1、信息及时性不足。目前政府工程按属地原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监理招标,监理单位进入上虞的第一手资料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乡镇街道实际掌握,区建设局只能通过资质审批平台掌握部分在虞监理企业的信息,及时性不足。

2、监理工作定位问题。作为工程建设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监理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工程建设中,重设计、重施工、轻监理的观念仍然普遍。有些业主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令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受到一定困扰。

3、监理服务取费低。目前工程监理行业低标准取费、低水平运行较为普遍。根据近年来我区的监理招投标情况,监理单位投标价普遍低于标准取费的70%,个别项目只有标准取费的50%,甚至更低。监理取费偏低导致了一些弊端:一是监理人员待遇偏低,难以吸引、留住高素质人才,企业很难成为真正的高智能、知识密集型企业。二是监理企业服务不到位。监理企业受资金所限,无力购置相应的现代化技术设备,工作效率不高;为控制成本支出,监理服务工作不完全到位,影响了监理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质量。三是监理企业难有积累、发展后劲不足。

(二)房地产评估中介存在的问题

1、资格多重不清。在执业资格上存在多重资格,相互排斥的问题。例如,房地产估价是房地产估价师的主要中介业务,但是,房产是与土地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般不易分割。但是在对某一评估项目进行估价时,必须同时具备两种资格,才能完整地完成评沽报告,否则,房地产估价师的鉴证报告,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承认,反之亦然。这就导致了一个人要考取多种资格,取得若干个证书,在多个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注册后方能执业,从而使房地产估价服务市场出现紊乱。

2、整体素质不高。不少评估机构内部缺乏必要的管理规范,没有严格的内控机制,基础管理薄弱。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还有一些机构兼职挂名者多,专业人员知识面窄,知识结构达不到评估市场的客观要求。而且,由于多种资格,多重资质认定标准,导致行业缺乏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操守,造成一些评估人员在职业道德方面出现较多问题。

3、组织自律不强。目前我市的房地产中介评估机构数量较少,质量较差,缺乏自律机制。

四、对策建议

下阶段,区建设局将坚持“严格规范、有序发展、做强做大、优质服务”的思路,在为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发挥作用的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行业自律,推进中介机构的稳定发展。

1、制度上抓落实。进一步落实中介服务机构入区备案监管机制,强化内部审核工作,加强系统各部门之间横向对接。对工程监理,深入落实企业资质管理,严格把关操作流程,对工程发包、合同审核、监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对房产中介,落实行业诚信信息采集与评定机制,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网络监督管理,提高行业诚信执业水平。

2、检查上促规范。进一步细化日常监督工作,把工程监理检查与工程建设检查相结合,把房产中介检查与工商监察联合检查相结合,推进日常中介检查工作。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严肃查处并上报上级部门,列入不良行为信息档案;情节严重的,向资质审批机关建议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其清出中介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企业不予入内,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局面。

3、行业上强自律。进一步引导中介企业强化自身建设,在企业制度上落实保障,在企业队伍上加大培训,在企业文化上营造氛围,增强企业市场竞争优势。通过市场监管,积极推进中介企业提高科技运用水平,运用现代化设备和手段,提高工程监理、房产评估的服务水平。通过行业准则督导,增强企业廉洁自律能力,规范行业行为进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轨道。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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