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开展专项审计以来,全市村级工程建设管理日趋规范,对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高财政扶持效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从调研情况来看,村级工程建设管理仍是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也是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问题。镇、村两级在村级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造成了村集体资金的流失,影响了市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也给农村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
存在问题
工程变更管理欠规范。一是变更程序不规范。部分镇、村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工程变更联系单,变更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未经审批确认先行变更。如永和镇安家渡村道路建设工程,工程变更量大且未经审批先行建设,导致工程变更相关手续不全,造成目前无法送审结算,存在信访隐患。二是变更量大。少数工程变更数额较大,变更无上限。如崧厦镇吕家埠村西塘丘土地整理工程,合同价68万元,决算送审造价157万元,变更金额89万元,变更率达130.9%。三是变更资料不全。部分工程变更的联系单上没有相应的明细内容,直接影响工程决算资料编制和审计的真实性。一些隐蔽工程的变更缺乏具体的资料和原始记录,导致实地审计时无法核实。
村级工程的结算资料不够健全。一是工程设计图纸普遍欠缺,大部分村级工程没有设计图纸,造成结算审计依据不足而无法全面核实。二是部分工程决算书简单粗糙,有的甚至内容不齐全,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三是少数工程招投标的资料不齐全。四是普遍缺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的决议。
中介机构审计把关不严。乡镇、街道聘用的中介机构存在着审计质量不稳定、现场测量粗糙、尺寸放宽以及把关不严等情况。特别是对塘渣填埋、隐蔽工程测算、材料审核等方面明显放宽,偏向于施工方。抽查的村级工程平均核减率比中介机构高出4.5个百分点。部分中介机构原则性不强,有的甚至出具虚假报告。
镇、村两级对村级工程管理有待加强。一是个别乡镇、街道没有严格执行市、镇两级的管理制度,放任村对一些投入规定限额以上的工程未经招投标而搞自行建设。如百官街道对生态公墓工程不论造价大小,均作为不宜招投标工程。二是个别乡镇、街道对村级工程招投标把关不严,存在虚假招投标的现象。如崧厦镇上湖村在村道硬化工程中因追加工程达40万元,为支付追加工程款项,虚构二期工程由镇进行虚假招投标,引发群众上访。三是对工程的资料把关不严。如对工程合同建设单位和工程款支付单位不一致的,没有及时指出。对变更资料把关不严,向上级提供虚假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四是对中介机构的聘用管理不够规范。如道墟镇、长塘镇对投入在20万元下的村级工程审计仅聘用一家中介机构,无法形成有效的竞争和监督机制。
为给村集体多争取资金,在审计中弄虚作假现象仍然存在。一是村采取自行建设的方式完成小额工程建设后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扩大造价的招投标资料,并要求中介机构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乡镇、街道据此报告出具确认书。如长塘镇桃园村村内道路硬化工程,长塘镇提供了虚假的资料。二是对小额的招投标工程,镇、村两级要求中介机构出具两份报告,村根据真实的报告付款,而乡镇、街道则根据造大标的额的虚假报告出具确认书。如驿亭镇杨溪村机耕路及道路建造工程,实际付款2万元左右,确认的结算却达到19.8万元。三是对新建工程进行包装,增加原已建成隐蔽工程量的资料,把实际投入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做成投入20万元以上的工程。如陈溪乡陈溪村“三面光”渠道及防洪泄洪工程。四是个别部门干部凭“熟人”关系,为乡镇、村两级“套取”上级政策扶持资金出谋划策,影响财政扶持资金拨付的公平公正。
原因分析
主要原因有:一是随着近年来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村级工程数量和投入额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镇、村两级又缺乏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从客观上增加了村级工程管理的难度。二是涉黑涉恶势力参标、借资质参标、转包和分包等问题仍然存在,给村级工程的标后管理带来了难度。三是少数部门、乡镇干部规则意识淡薄,在对村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审核把关时做“老好人”,影响了财政扶持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四是村级财力薄弱与做实事工程要求迫切的矛盾客观存在。
对策建议
规范村级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上虞市村级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制订完善具体的操作细则,统一村级工程招投标管理程序。村级工程在招标前须按照规范的要求编制预算(提倡由专业机构编制),并须按照管理权限由市、镇两级履行确认程序,一经确认,不得擅自变更。
规范村级工程的变更管理。一要明确工程变更的权限。要进一步明确单项工程变更额度在10万元至30万元的,需经联村干部和乡镇长(街道主任)审核签字;超过30万元的,还需经乡镇、街道党委集体审核盖章。积极推行上浦镇村级自行建设工程不得变更的做法。二要从严把好变更管理关。要严格按照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规定的工程变更申请确认单逐项办理相关手续,乡镇、街道签署变更意见。涉及设计变更的,须经原设计单位盖章认可;变更内容要明确具体的工程量和单价,严禁将与原工程关联不大的工程量列入变更范畴而逃避招投标管理;变更金额超5万元的,须重新实施预算管理。涉及工程变更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必须详实,所有变更工程的程序性资料必须齐全。三要严格控制隐蔽工程的变更。隐蔽工程一般不允许变更,情况特殊确需变更的,必须有施工前后现场对比照片。隐蔽工程量的签证,须由镇、村两级工程管理人员现场踏勘核实记录,并经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核签字。隐蔽工程变更量超3万元的,要实施预算管理。对变更率超过20%的村级工程,取消该项目获得上级补助的资格。
规范村级工程的审计管理。村级工程须经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审计,并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将村级工程肢解或化整为零,逃避上级审计;严禁将小工程通过包装,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和确认书;严禁将已建并决算的工程并入新工程、虚增隐蔽工程量,村自行建设的非列入补助范围的建设内容并入新建项目等方式,编制虚假的决算资料“套取”上级资金。
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聘用三家中介机构,对预算实行交叉确认、结算实行交叉审计,严禁预算编制、预算确认、结算审计由同一个中介机构实施。对聘用的中介机构要实行末位淘汰制,每年对中介机构的审计核减业绩进行考评,将核减率最低及审计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或进行更换,形成健全的竞争机制。同时,要合理确定中介机构的审计费用,保障中介机构的积极性。
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要定期对乡镇、街道投入2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组织抽查,对结算审计核减率超20%的工程,在全市范围内曝光。市直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对各类财政政策扶持资金和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或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信访及“套取”上级扶持资金的,对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原载于《廉情参阅》201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