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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保行业中介监管情况的调研
发布日期: 2014-07-02打 印】【关 闭
 
 

关于环保行业中介监管情况的调研

 

上虞区环保局监管的与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行业中介主要有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机构。环评中介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对建设项目、区域或者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专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供政府部门参考。环评机构是单纯的技术机构,与政府性资金资产资源关系不大,不参与“三资”管理。环保审批不是对建设项目的审批,而是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因此环评机构是环保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环评文件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环保审批的效率与效果。

在我区开展环评工作的所有环评中介服务机构均为外地注册的民营企业,与环保局无隶属关系,同时环保部门对违规行为也无处罚等行政职权,但作为业务联系部门,应加强对这类机构的监督管理。我局出台了《上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确保环评机构合法公平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区环评机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在我区常设环评机构4家(其中3家入驻便民服务中心),在我区备案具有环评资格的中介机构19家,供企业参考选择,形成环评市场的良性竞争机制,用市场化手段降低环评收费。2013年在我区开展环评业务的机构涉及12家,业务根据资质范围开展,业务量比较均衡。

二、存在问题

1、环评文件质量参差不齐。环保业务涉及的范围太广,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也在不断完善中,更新非常快,导致对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平要求高,机构人员一旦疏于学习或跟当地部门沟通不及时,其出具环评文件就会存在很多问题和错误,环评文件编制好坏完全取决于人,而非环评机构。

2、环评编制效率整体不高。导致环评编制效率低下的原因有很多:一是环评技术性很强,评价范围全面,报告编制体量很大;二是环评公示形式越来越复杂。公众的环境意识越来越强,但不具备专业水平,导致公众参与困难;三是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不全,对提供的资料不加审核,导致反复修改;四是环评机构内部管理不够高效,多数机构总部在杭州,公章、资质文件都不在上虞,报告传递、修改效率低下。

3、责任追究无实质性效果。环评质量低下对政府工作人员造成很大压力。在目前的工作强度下,政府工作人员只能形式审查环评报告结论,对环评内容审核做不到专业和细致,环评文件中不可避免存在很多错误。但一旦环境或企业出现问题,往往追究的是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而不是中介机构的责任,长期以往导致中介机构工作更加不负责任,工作人员没有资质、资质借用等现象也存在。反而政府工作人员的压力越来越重,形成工作内容与责任不对等的现象。

三、措施建议

1、引进竞争机制。我局在加强对环评机构监管的同时,不断扩大环评机构市场,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通过优胜劣汰,确保环评文件质量。引入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环评中介机构进驻我区便民服务中心,对19家有资质环评单位进行备案登记,避免一家独大的局面。

2、创新环评方式。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实施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将工业园区作为整体进行区域环评,所有进驻园区的企业可沿用园区区域环境评价数据,为企业减少环评环节,有效减少企业环评审批时限和环评费用;推行环评打包制度,对同一区域、同一性质的建设项目,如城市道路,实行打包审批,既有利于全面综合评价,又提升环评编制效率。

3、建立考核制度。按照《绍兴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绍市环发〔20133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监督管理。由工作人员对每本环评文本编制质量、收费情况、编制效率进行打分,涉及专家评审的文本由专家打分,按季度根据打分结果对中介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文本评价过程和文本质量进行点评,点评结果上报市局,结合市局专家抽查考评结果进行公开,对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后两位的中介机构不予推荐,促进环评文书的规范,环评质量的提高。

4、严格环评收费。出台《关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建设项目环评编制效率的通知》(虞环201348号)明确环评收费标准。督促环评机构建设项目环评费用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的规定(浙价服201382号、浙价服201385号)执行,上虞区政府投资项目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实行环评编制费用6.5折优惠,海洋环评编制费用8折优惠。

5、加强责任追究。强化中介机构的专业用途,其工作内容必须与责任对等并挂钩。减弱政府行政审批行为,行政审批只需做到形式审查,对中介出具的材料内容无需担当任何责任。责任主体应该是企业及有资质的技术机构。只有责任明确,中介市场才能越来越规范和专业。

  

 上虞区环保局

201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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