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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调研
发布日期: 2014-08-05打 印】【关 闭
 
 
    我区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工程监理已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效应,并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以及控制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在放开市场、放宽准入的政策背景下,一些监理企业以出借资质、挂靠经营和降低标准、低价竞争等手段借机抢揽业务,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也给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埋下隐患。为深入掌握我区工程监理行业现状,进一步加强监理市场的监管,我们对区内涉建筑类监理企业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业现状

工程监理企业作为专业化的服务机构,受建设单位的委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程实践经验,为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咨询管理服务。工程监理制度的推行,加快了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向社会化、专业化方向转变的步伐,建立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之间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程建设管理运行机制。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区工程监理行业已形成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个层次的专业队伍。各监理企业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责任,有效制约参建各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一些重点工程和公建项目,通过实施监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节省了建设投资,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许多重点项目通过实施监理,不断优化进度计划,落实施工进度措施,保证建设项目如期或提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社会效益显著。

目前我区建筑市场上,有本地监理企业3家、外地监理企业10余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对外地监理企业进虞实施登记制度。但由于法规只明确省外监理企业在承接业务后须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所以仍有部分省内监理企业未办理企业进虞登记手续。根据2013年度区内监理企业合同备案情况,去年共有16家监理企业备案125份监理合同(详见附表),监理工程总面积269万平方米,监理工程总造价46亿元,涉及监理费用4000多万元,企业平均取费率(监理费用比监理工程总造价)为0.9%。其中本区3家监理企业共备案监理合同78份,监理工程总造价近31亿元,分别占全区总数的62.4%66.5%。各监理企业平均取费率相差悬殊,最低为0.7%,最高为1.7%。企业资质方面,除飞翔为丙级、杭州同路和诸暨中坚为乙级外,其余均为甲级资质。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区工程监理企业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控制项目进度、资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外地监理企业的不断涌入,市场渐趋饱和,竞争日益激烈。出借资质、挂靠经营,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重经营、轻管理,以及监理人员失职等问题日益突出,监理行业亟待整治。

(一)监理市场秩序不够规范

在放开市场、放宽准入的政策背景下,大量外地监理企业涌入我区监理市场。虽然十多家外地监理企业承接的工程业务只占全区的三分之一,但对市场的冲击影响较大。外地进虞企业经营状况各不相同,监理队伍良莠不齐,整个监理市场可谓鱼龙混杂。特别是一些本地人员借用外地监理企业资质在本区从事挂靠经营活动,由于人员、技术、设备无法得到保障,监理水平可想而知。一些监理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互相压价,自相残杀,最终只能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来挽回损失,损害了监理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利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其施工阶段监理收费据测算一般为工程概算投资额的2%-3%,我区监理企业收费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区监理市场已经出现恶性竞争现象。

(二)监理企业重经营轻管理

部分监理企业只注重工程业务承接,而轻视企业内部管理和对监理人员的培养、教育工作,致使不懂监理专业知识而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大量存在;一些专业技术人员虽有资格证书,但无相关实践经验;持证人员总体不足,无法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企业之间相互借用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如:上虞市农村宅基地置换城市吸纳型集中居住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某监理单位现场管理混乱,技术力量薄弱,总监安全意识淡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业务能力差,对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未进行督促落实,也未进行复查,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够,安全监管记录偏少。我局下属安质站对该项目的所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尤其是监理单位)进行了集体安全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工程监理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我区监理企业的监理水平总体不高,外地进虞企业尤为明显。主要表现在:一是项目监理机构组织不健全,监理工作制度不完善,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不明确;二是总监理工程师到位率不高,疏于对监理工作的督促、指导;三是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力,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实施监理;四是工程监理企业的管理还没有上层次、上水平,许多工程监理企业还缺乏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手段;五是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有待加强,不少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对监理的定位认识不清,缺乏为业主服务的意识和观念。

     (四)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履责不够到位

1、市场行为方面,一些监理企业没有落实法定建设程序,在项目缺少质量受监和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依然从事监理工作。有的企业不宣传法律法规,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串通规避;有的企业不制止违法行为,采取默许态度;有的企业不汇报违规情况,未履行法定义务。如城东百安广场项目的监理单位上虞市高铁新城J2地块项目的监理单位均发生在项目无监督手续、无施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监理工作的行为。

2、质量管理方面,监理单位重安全、轻质量的思想比较普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原材料构件把关不严,进场验收不认真;二是对原材料试块检测取样不见证;三是对实体质量(砂浆、砼)过程中不巡查,关键部位不旁站,发现问题不纠正;四是对隐蔽工程验收,不全面检查,走过场;五是对施工单位的资料和施工组织设计不认真审查,无报告或报告不合格就进行验收;六是对需要监理复核的实测实量工程,没有尽责去做。如:上虞经济开发区大厂村拆迁安置房二期工程某监理单位,在后期施工阶段监理项目部监管力量薄弱,在装饰阶段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和督促整改不到位,致使大厂村拆迁安置房项目后期施工的屋面、阳台渗漏较多,部分墙地面感观粗糙,尤其是在场外附属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随意破坏单体基础承台的行为,未能及时加以制止及向有关部门报告,造成大厂村村民集体上访,造成了较坏社会影响。

3、安全监管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该审查未审查,审查不认真,签字不规范。如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企业资质和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殊工种证件,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和人员配备,各种设施、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等。二是该检查未检查,检查不认真,发现不了问题。主要体现在各种防护、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等比较专业的环节。三是该处理未处理,处理不了不汇报,不能及时消除隐患。如不下达指令、下达指令不督促、督促不了不汇报等等。如城南春天项目某监理单位在平时的安全监管过程中,该检查未检查,检查不认真,发现不了问题,对我局(安质站)检查过程中指出的安全隐患督促力度明显不足。

4、工程资料方面,反映不出工程实际监管情况。一是监理资料不齐全。该收集的没有收集,如施工合同,勘测设计文件,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工程变更文件;该审批的没有审批,如各类审查表(包括分包、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复工等报审表);该做的没有做完整,流于形式,应付检查,如会议纪要、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总结、测量核验资料,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二是监理资料不真实。如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没有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测量核验资料,不是亲自实测实量;存在签字代签和隐蔽验收资料不同步的现象。如城市之星项目某监理单位在平时监管过程中,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之前该审批的没有审批,监理安全台账资料流于形式,应付检查。

三、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市场准入和清退制度,规范监理企业收费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动态监管力度,力争通过市场和现场的联动监管,规范监理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培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监理企业和人员的管理能力;要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同时要加强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出台监管政策和开展联合检查等措施,促进我区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监理行业监管

在市场准入方面,要继续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部门关于“全方位放开建筑市场,限制地方保护主义出现,体现公平竞争原则”等政策精神,简化进虞登记手续,随时接收企业登记资料,努力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同时,要建立健全市场清退制度,对管理水平较差、诚信体系缺失和以挂靠经营、低价竞争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坚决予以清退。

在现场监管方面,要调整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机制,加大对监理企业及人员施工现场行为的动态监管力度。对安全监管不力、过程控制不严、现场管理混乱的企业要采取警告、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履行监理责任。对相关监理人员的消极、失职行为,也要依法予以处罚。

此外,要积极争取以政府层面出台针对监理行业的政策性文件,制定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如明确外地企业进虞信息登记要求,严厉打击个人挂靠经营、串标围标、低价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等,促进我区监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切实规范监理收费行为

规范监理服务收费,遏制相互压价和低价竞争行为,有利于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在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框架下,要积极推行行业公约,在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监理企业共同商定的基础上,提出我区施工阶段监理收费的办法和标准。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严格考勤制度,把监理费用与监理的服务质量密切挂钩起来,严格按合同支付监理费用,认真执行奖罚措施。 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监理企业收费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对以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低价竞争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三)建立健全培训教育制度

监理工作发展的基础是监理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目前,监理行业的人才培训教育体系不够全面、系统,要从两个方面着手解决。一方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行业协会要针对本地区、本系统监理队伍的实际状况,制定相应的培训教育规划,建立一个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多目标的人才培训教育体系,系统地组织开展监理人员培训工作,从而适应建筑市场对监理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监理企业自身要重视人才的培养,根据本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制定和实施企业人才战略,培养一支懂技术、懂管理、懂经济、懂法律、懂国际惯例的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人才队伍,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

(四)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理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建筑市场、企业和个人执业行为的全过程的动态监管,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要通过加强监督和检查,加大对不良记录的公示、处罚、曝光力度,使不讲信用的企业受到处罚,直至清出我区监理市场。同时对市场行为规范、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招标投标、动态考核、资信证明、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一定加分政策,积极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市场秩序,树立良好社会信誉。

 

 

上虞区建筑业管理局

                             2014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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