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参与上虞区政府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执业行为监管办法(试行)》(虞政办发[2014]53号)和《关于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执业行为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虞政办发[2014]54号)精神,激发中介机构争先创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十佳一差”中介机构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参与上虞区政府性“三资”管理执业服务的中介机构。
二、评选名额
评选出执业行为规范、服务优质的优秀中介机构10个和不讲诚信、弄虚作假的较差中介机构1个。
三、评选方式
(一)“十佳”中介机构的评选
按以下方式步骤进行:
1、分配名额。在每年评选前,由“双查双保”中介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根据各主管(协管)部门监管的中介机构数量以及当年度参与政府性“三资”执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数量情况,确定“十佳”分配名额给各行业主管(协管)部门。
2、中介自评。中介机构认真填写《上虞区“十佳”中介评选活动考评表》(详见附件)。
3、部门推荐。由各主管(协管)部门依据考评表得分高低,结合中介机构在服务质量、合法经营、依规收费、基础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提出“十佳”中介机构候选名单(候选名单按120%比例确定)。
4、研究审定。联席会议对上报的“十佳”中介机构候选名单进行研究审定。
(二)“一差”中介机构的确定
根据“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平台披露的曝光案例选择确定,并报联席会议审定。
四、奖惩措施
对评选出的“十佳”中介机构,给予表彰;对评选出的“一差”中介机构予以曝光。
五、组织实施
评选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双查双保”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相关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配合实施。
本办法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附件:上虞区“十佳”中介机构考评表
绍兴市上虞区整顿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局代章)
2014年8月15日
附件:
上虞区“十佳”中介机构考评表
中介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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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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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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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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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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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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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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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等从事相关工作,没有因中介(技术)服务质量问题影响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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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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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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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齐全并公示、在规定的资质范围承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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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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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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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政策并在委托协议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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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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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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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到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确认和完善单位信息,主动办理项目合同网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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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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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到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区级加10分,市级加20分;省级加30分;国家级加50分;综合性表彰是指受到各级党委、政府或者其他非行业性的表彰。
2、年度内受到行业或协会表彰的,区级加5分,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5分。
上述受表彰属同一种类的,以最高加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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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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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介机构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相关项目有严重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大损失。
2、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禁止的其他行为。
3.相关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反政府性“三资”管理执业行为监管办法行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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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协管)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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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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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评分由中介自己填写;
考评分由主管(协管)部门填写;
基础工作栏一栏由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打分;加分项目需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