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参与上虞区政府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执业行为监管办法(试行)》(虞政办发[2014]53号)和《关于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执业行为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虞政办发[2014]54号)精神,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扎实抓好对参与政府性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双查双保”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介机构行业主管(协管)部门,各乡镇街道以及承担政府投资建设任务较重的部门。
二、考核内容
1、岗位目标分(60分)。主要考核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年度监管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根据职责分工,在相关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双查双保”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负责,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打分,按优秀55-60分,较好45-54分,一般35-44分,差34分以下。
2、基础工作分(40分)。主要考核相关单位的信息报送和平时活动的参与配合情况,由“双查双保”中介机构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根据日常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按优秀36-40分,较好31-35分,一般26-30分,差25分以下进行评分。
3、附加分
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在中介监管机制建设上有重大改革创新,使中介机构更好发展的,相关单位加5-10分;调研报告、信息被“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平台刊出,或在相关媒体上发表的,相关单位每篇加2-5分。
三、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评比中介机构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由于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主观原因,用请托、威胁甚至逼迫等不正当手段干扰中介正常执业,或监管不力,导致中介出现严重纰漏,造成较大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相关单位的评先评优资格。
四、组织实施
考核评先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双查双保”中介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相关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配合实施。
本办法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附件:上虞区中介机构监管工作考评表
绍兴市上虞区整顿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局代章)
2014年8月15日
附件:
上虞区中介机构监管工作考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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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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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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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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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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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目标分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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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核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年度监管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优秀55-60分,较好45-54分,一般35-44分,差34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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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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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工作分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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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核相关单位的信息报送和平时活动的参与配合情况(优秀36-40分,较好31-35分,一般26-30分,差25分以下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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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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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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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介监管机制建设上有重大改革创新,使中介机构更好发展的,相关单位加5-10分;调研报告、信息被“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平台刊出,或在相关媒体上发表的,相关单位每篇加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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