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对不良中介已经通报多次,甚至被列入2015年度“一差”中介,相关部门仍然在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中大开绿灯。现将有关调查情况通报。
关于丰惠镇宅基地置换一期BT工程
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违规行为的调查
基本情况
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主管部门为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建管局),责任科室为绍兴市上虞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区质监站)。评选对象为上年度9月21日至本年度9月20日竣工,并依法受监的建筑工程。
2014年12月,丰惠镇宅基地置换一期BT工程施工单位丰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区质监站报送《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计划表》,工程列入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计划。
2015年2月至2016年9月,区质监站对该工程的基础、主体、装饰等三阶段工作进行检查评分,结论为具备评选条件。
2016年9月下旬,施工单位浙江丰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质监站提交申报资料。
2016年9月底,区质监站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该工程上报评选。
2016年10月13日,区质监站召开全体质量监督安全员会议进行集体审核,会议同意该工程报局评审。
2016年10月13日,区质监站将会议评审结果报区建管局工程管理科。
2016年10月14日,区建管局召开局务会议讨论审核。会议同意该工程评定为“上虞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并确定参与市、省两级评选。
2016年10月14日,区建管局正式发文确定评选结果。
存在问题
区建管局在评选过程中,违反了《关于上虞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审办法的通知》中第十条第二款“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定。
该工程五方主体分别为:
建设单位:上虞区丰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丰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中科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园);
勘测单位:浙江省浙中地质工程勘察院;
设计单位:陕西华瑞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监理单位中科园:
2015年8月24日,因在上虞人民医院丰惠分院项目监理中存在严重违规执业的行为,在《廉情参阅》上通报批评;
2015年9月10日,发出《风险预警》;
2015年度中科园被评为“一差中介”,被禁止参与2016年度上虞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
2016年9月30日,中科园又因在参与下管镇新庄村“灿鸿”台风应急抢险工程监理中,存在未按规定记录隐蔽工程影像资料和监理日志、伪造验收资料和竣工报告、一个监理员同时监理多只工程等严重违规行为,被通报批评。
监理单位中科园的上述问题都发生在评选期间。2016年10月14日,区建管局仍把中科园参与监理的工程评定为上虞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属于工作失责。
原因分析
一是初审不够严谨。区质监站在初审过程中,过于侧重工程建设和安全事故方面的测评,未对该工程的五方主体进行认真评审,从而忽略了监理单位存在严重违规的情况。
二是审核把关不严。区建管局在局务会议讨论审核时,未认真对照相关规定,对每只工程的各项指标进行仔细研判,草率作出决定。
处理意见
一、对区建管局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对分管领导实施警示约谈。
二、责成区建管局立即收回该工程申报上一级荣誉的相关材料,并撤销该工程“上虞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选结果。
三、责成区建管局理清工作责任,对相关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员视情作出相应处理。
区建管局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报告、书面检查和处理结果15日内上报。
关于丰惠宅基地置换一期BT工程
监理执业情况的调查
项目基本情况
丰惠宅基地置换一期BT项目位于丰惠镇永庆村,投资主体为上虞区丰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投资为8314.8896万元(施工合同价款),采用BT形式进行建设,即由中标单位全额带资建设,工程全部完工并经五方主体验收合格后一年分期支付款项(工程款+回报);项目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总用地面积31343平方米(约合47亩),总建筑面积为51174.89平方米,项目包括主体工程(框架一至六层14幢建筑物)以及相应的场外工程和市政配套工程;工程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全部完工。
监理执业情况
2014年8月1日,监理单位公开招标,中标单位:浙江中科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8月24日,该公司在上虞人民医院丰惠分院项目监理执业过程中,因存在严重违规执业行为被区纪委通报批评)。
1、监理中标情况
2014年8月1日,丰惠镇宅基地置换一期BT工程进行监理公开开标,浙江中科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被评定为监理中标单位;2014年9月5日,下发中标通知书(虞招中2014(177)号)。
2014年9月10日,上虞区丰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中科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约定,该工程中标费率为0.83%,监理费用为69.0136万元。
2、监理费用支付情况
根据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目前已付至第二期,合计支付33.6万元。
第一期为房建基础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支付房建部分合同价的30%。于2015年6月1日支付16.80万元。
第二期为房建主体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房建部分合同价的30%。于2015年10月30日支付16.80万元。
尚未支付35.4136万元。
3、监理执业存在问题
监理评估总结汇报材料不实。在丰惠镇宅基地置换一期(场外)工程竣工监理评估总结汇报材料中,出现“张冠李戴”现象,多次出现以施工单位报告代替监理报告,且本应由监理单位署名的,实际却是施工单位署名。
相关处理意见
针对监理单位中科园存在的相关问题,责成丰惠镇对镇政府工程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进一步加强对相关监理企业的督查,并抓好查实问题的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