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工程设计不规范,竣工验收走过场,村级财务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以及村级合同不规范、不公平,缺少合理的增长机制……”近日,绍兴上虞区召开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进会,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许建超指出了当前上虞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上虞区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彻底消除了全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下的集体经济薄弱村。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也稳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成功跻身全国村级财务示范区,制度化信息化项目入选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但同时也存在诸如上述提到的一些问题。
为此,上虞区结合绍兴市委巡察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和当前农村“三资”管理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村居集体资产发包合同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两只制度性文件,并在会上进行详细业务解读。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集中体现在发包合同上,要把农村发包合同的清理规范作为最重要的突破口”。上虞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今年6月中旬至10月底,上虞区将集中开展发包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摸清合同管理底细,彻底消灭口头合同,修正完善合同内容,收缴拖欠承包款项、加强承包合同管理等。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许建超书记提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合力,及时查处纠正 “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整改,确保如期完成整改工作;夯实基础,强力推进“三资”合同清理规范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水平,实现阳光“三资”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农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