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概况
上虞人民医院丰惠分院易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概算8486.79万元,建设单位为丰惠镇人民政府。工程施工分二次招标,2014年6月,对门诊楼、病房楼、后勤楼土建及强电安装等房建部分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合同价2934.09万元,下浮率为13.95%; 2016年2月,对门诊楼、病房楼、后勤楼装修和消防、暖通、弱电、场外道路、给排水及绿化等装修及场外建设部分进行公开招投标,中标合同价2270.56万元,下浮率为21.5%。该工程由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设计,由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预算编制,目前已完工。
变更内容及原因
2017年5月,对该工程装修及场外建设部分进行审计,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变更联系单核计,共发生变更35项,净变更增加造价160.45万元(其中增加造价变更184.32万元,减少造价变更23.87万元),占合同价的7.07%。造成变更的原因主要是设计漏项、预算漏项和沟通不够等。
一、设计漏项造成变更。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动力配电箱等工程量包含在第一期招标的土建图纸中,建设单位为控制土建概算,将其调整到二期装修工程中招标,但在二期招标时,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预算编制单位均存在疏忽,未把该部分内容放入二期装修图纸中,也未编入二期装修预算中,造成漏项变更2项,增加造价22.72万元。另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工作疏忽,造成工程动力供电线路未列入2次招标内容中,导致事后需要区府办出面协调,按审计备案的预算价161.70万元,不下浮直接发包的方式,由电力公司承建的事实。
二、预算漏项造成变更。预算单位在编制装修预算时,未将设计图纸上标明的空调系统保温、空调水系统螺纹铜球阀、Y型过滤器、金属波纹管以及空调水系统电动二通控制阀等工程内容编入预算,造成漏项变更3项,增加造价48.46万元。
三、三方分岐造成变更。1、因建设单位为控制概算,要求预算编制单位压缩造价,预算编制单位把装修设计图纸要求的U60轻钢龙骨调整为U38规格并进入招标清单,但在中标后的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提出必须按图施工,后经业主、设计、施工和预算等多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对按U60施工完成的4200平米吊顶进行补差,造成变更增加造价9.23万元。2、在对装修及场外工程预算编制阶段,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预算编制单位共同对场地标高进行测量,并当时测量标高进入预算。招投标后,施工单位认为预算时测量的场地标高与现场不符,提出异议要求复测。建设单位再次组织监理、施工和预算等单位对场地标高进行复测,并以复测结果作为变更的计价依据,变更增加造价9.84万元。
处理结果
一是发现问题后,丰惠镇人民政府再次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落实责任主体,对设计单位和预算单位漏项问题,分别处以5.64万元和6.64万元罚款,并在镇内发文通报批评。
二是要求各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工作中,要提早谋划,统筹安排,充分考虑工程实际需要和概算控制之间的问题,切勿为控制概算而切割工程、改变设计等,此类做法既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又浪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应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