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16年, 驿亭镇新驿亭村根据区委办[2014]65号《关于开展培育建设组团式中心村工作的指导意见》、虞区委农[2016]47号《关于公布组团式中心村“六个有”建设2016年度补充项目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立项实施驿亭镇新驿亭村文体中心建设工程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戏台、新建厕所、路面硬化等,计划投入建设资金100万元。2016年9月,委托陕西华瑞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工程设计,按初步设计编制预算,送审价99.67万元,经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审核,去除戏台屋顶光伏太阳能等部分不合理设计内容,确定预算造价为76.46万元。2016年11月29日公开招标,中标合同价为65.45万元。
2018年1月24日,工程竣工报送结算审计,送审价36.6万元,工程变更金额-28.85万元,变更率-44.08%。
变更内容
经调查,发现该工程因过度设计和群众诉求等原因,造成“广场全部绿化、戏台上全部建筑结构、五水共治的铺装”等方面工程无法实施,抛项(减少)建设工程量29.81万元,增加工程变更金额0.96万元,合计变更金额-28.85万元。一是取消了戏台上全部建筑结构的建筑与安装,减少工程量16.62万元;二是取消了“五水共治”的铺装建设,减少工程量1.25万元;三是取消了广场全部绿化工程,减少工程量11.94万元。
存在问题
一、严重过度设计。由于该工程计划投资100万元,陕西华瑞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在进行初步设计时刻意追求接近计划投资金额,忽视现场实际环境和村民需求,在920平方米用地面积上过度包装美化、过度填充工程量,加入大量不切实际的设计理念,设计出99.67万元的初步设计方案。经审计核减、抛项建设后,实际建设工程量为32.96万元,不足初步设计工程量的三分之一。
二、前期工作缺位。由于该工程位于居民集聚区,驿亭镇新驿亭村在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不到位,未充分征求周边村民的意见,设计图纸未向村民公示,导致施工过程中,遭到周边村民强力阻挠,村民认为过高的戏台遮挡了光线,影响了正常生活,强烈反对戏台建筑搭建。另外,在规划设计时,群众思想工作未做到位,部分建筑物未完全拆除,擅自设计了绿化、树池等建设内容,现场根本无法施工。由于以上原因造成11m高的戏台上全部建筑结构、广场全部绿化工程和“五水共治”的铺装等大量工程内容抛项建设。
三、造成资金浪费。原设计11米的戏台实际高度只建造了1.5米,建设过程中按原设计图深挖1米浇筑台基,造成地下部分工程资金浪费,同时,因设计单位过度设计严重,造成预算编制、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一系列中介费用的增加。
处理意见
一、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驿亭镇人民政府全区通报批评。
二、责令驿亭镇党委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处理结果于10月30日前报区监委。
三、对设计单位陕西华瑞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过度设计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设计单位负责人和设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