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介机构双查双保的持续改进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工作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双查双保相关单位的持续改进的管理。
2 职责
2.1 区监委负责“双查双保”预警标准化持续改进工作的归口工作。
2.2 责任部门针对部门的不合格项制定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3 权限
3.1 对“双查双保”预警服务标准化体系内各部门现存不合格情况进行检查。
3.2 区监委负责审批标准实施检查计划。
3.3 区监委负责对“双查双保”预警各职能部门的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4 各责任部门负责落实整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制定有效的纠正措施。
4 工作程序
4.1 改进机会
下列项目是标准化管理的改进机会,持续改进的归口办公室门应进行调查,以便把握机会,实线持续改进:
a) 区监委的检查;
b) 日常的检查;
c) “双查双保”预警服务标准化体系内各部门的合理化建议;
d) 向同领域标杆的参观学习。
4.2 改进步骤
图1 持续改进步骤流程图
4.3 纠正措施
4.3.1 为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不再次发生,应采取纠正措施:
a) 民众关于“双查双保”预警服务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投诉;
b) 自我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
c) 上级监督检查发现的不合格;
d) 外部审核时发现的不合格;
e) 区监委在标准实施检查时发现的不合格。
4.3.2 纠正措施的实施
4.3.2.1 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检查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并要求责任单位编写通报材料,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提交中介监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廉情参阅》上发布。
4.3.2.2 区监委应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4.3.2.3 区监委负责对整改结果进行认定,确认是否到位。
4.4 预防措施
4.4.1 实施依据:
内外部检查结果、各类记录、顾客满意度调查等。
4.4.2 预防措施的实施
区监委每季度须对来自各方面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以发现潜在不稳定因素。一旦发现潜在不稳定因素,则应召集相关部门商讨原因,定出预防措施和责任部门,要求责任部门本标准4.3.2.1规定执行。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建议删除)
“三色”预警整改材
乡镇、街道(区) 年 月 日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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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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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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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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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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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领导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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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建议删除)
即时红色预警报送表
评估责任单位: 编号:
C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建议删除)
《上虞区三色预警持续改进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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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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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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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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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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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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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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