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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发现工程监理工作亟待加强管理
发布日期: 2019-11-06打 印】【关 闭
 
 
 上半年,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对城乡生活垃圾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建设单位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管理不到位。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未按合同约定开展考核。所涉项目中既未对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也未对项目监理人员到场情况进行考核。如一监理项目,合同约定如因监理工作不力造成工程未能完成当月计划工程量等情形,暂缓支付监理费等;又如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须100%时间常驻工地,若未准假离场,以缺勤天数每天500元标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等。但实际支付中建设单位未能提供相关考核资料。

二是未能严格把关监理人员履职情况。如一监理费额为20多万元的监理合同要求有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3名成员,但实际只有总监及监理员2名人员到场,且未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三是未严控同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数。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相关规定“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但审计发现,有几名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了多个项目的总监。

对此,审计认为,监理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要一环,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若监理工作流于形式,极易影响施工质量,引发国有资金流失等风险

审计建议:一要提高重要性认识,建设单位要积极开展监理单位执业质量评价工作,促使监理单位提升执业质量;二要提高规范意识,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对监理人员数量、资质及总监任职项目数进行严格审核;三要提高监管意识,建设单位对监理人员到岗及实际履职情况加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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