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浦镇东山村历史文化村落
董家山区块建筑维修及环境整治工程
(第四期)立面改造工程“负变更”问题
基本情况
上浦镇东山村历史文化村落董家山区块建筑维修及环境整治工程(第四期)立面改造工程内容包括村口和进村道路两侧墙面立面改造、牌坊建设等。预算送审造价为700159元,确定预算造价为727083元,工程采取邀请招标,浙江会稽山广告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价为629443元,下浮率为10.1%。于2016年12月5日完工,2018年12月21日验收,2019年12月16日结算送审,送审造价为490368元,变更额为-139075元,变更率为-22.09%。
变更内容
一、变更增加情况
已完工墙面彩绘重新遮盖、外墙脚手架高度13米内措施费调整,合同内增加造价4668元;合同外增加老墙头拆除及清理、门头修复等内容,增加造价10569元。合计变更增加造价15237元。
二、变更减少情况
1、广场四周墙面基层清理及外墙弹性涂料面积减少2782.01平米,减少94571元;2、墙面彩绘面积减少469.78平米,减少32697元;3、外墙脚手架高度7m内措施费减少4892.1平米,减少18846元;4、其他界面剂抹灰及水泥砂浆抹灰减少8198元。合计变更减少造价154312元。
存在问题
该工程造成负变更主要原因是村级前期工作不到位、工程监管过于随意。一是在规划阶段,村级未充分征求周边相关村民意见、设计图未向村民公示,导致建设过程中部分已完工墙面彩绘因农户反对而重新遮盖、厂房因将原址新建而取消立面改造等内容。二是东山村缺乏统筹安排和整体规划,该项目分多期实施,第三、四、五期分别由不同设计公司设计,村级对上一期设计施工的情况未掌握,造成第四期和第五期部分工程内容重复设计,为避免资金浪费,不得不取消部分的立面改造等建设内容。三是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建设金额有可能要超过项目概算,村干部为节约项目资金,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取消广场周围非可视范围内的墙体改造工程,随意变更设计方案。
处理意见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责令上浦镇党委对东山村主职干部及负责工程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要求工程管理人员做细做实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施工过程中不随意更改设计,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和审计。
二、要求上浦镇人民政府加强村级工程监管,组织村干部工程管理方面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村级工程监管能力。
三、问责处理结果和整改报告于2020年10月10日报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