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前期通报中区委徐军书记批示“我区乡镇街道的工程项目必须纳入工程监管平台,未纳入的单位要马上整改,其他单位要引起重视,请区纪委监委加强检查,工程项目应纳尽纳平台,充分发挥监管平台的作用”。通过整改,纳入监管意识有所增强,但监管实绩仍不容乐观。近期,后台工作人员梳理了4方面存在问题,并对系统进行了优化提升,现予通报。
关于上虞区工程项目大数据监督平台
运行问题的通报
根据数字化改革要求,“双查双保”工程监管平台2.0平台将更名为上虞区工程项目大数据监督平台。 5月1日上线试运行至今,已覆盖294只项目,共发现整改了系统问题527个。根据上级“揭榜挂帅”的要求,对系统和项目数据等问题进行了仔细梳理,并对平台变更流程、隐蔽工程监管、监理日志要求等进行了规范化全面整改。进一步完善平台信息数据,提升数据的可靠性,真正发挥有效监管和“监督再监督”的作用,要求各建设单位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管。
一、平台运行中发现的问题
1、人员考勤率不够高。系统对103个在建项目参建人员考勤,发现日平均考勤率不到5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日平均考勤率在60%左右,村级工程日平均考勤率不足40%。
2、监理日志不规范。对103个在建项目上传的监理日志数据分析,按照规定上传监理日志的仅14个,仅上传监理日志照片的47个,监理日志内容填写不全的42个。监理日志内容填写过于简单,有的只有一张照片,系统无法读取其中的内容和数据,因此无法正确分析研判,不能反应实际工作情况。
3、隐蔽工程监管不到位。由于隐蔽工程具体实施时间无法确定,需要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上报隐蔽工程建设情况,才能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目前在建和完工的118个项目中,仅27个项目上传隐蔽工程影像资料,有的把监理日志上传到隐蔽工程栏,有的只上传照片没有工程描述,隐蔽工程上传资料极不完整,无法达到监管效果。
4、整改通知和问题预警处置不及时。平台虽在试运行期间,但各行业主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都要按规则要求,及时把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书落实好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至平台。据后台分析,仅6个项目有13条整改通知书,部分施工单位未落实整改。预警处置率明显偏低,政府投资项目仅9.57%,村级工程34.53%。
二、平台调整情况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工作专班对平台运行模式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升级,在信息完善、操作流程、监理日志、隐蔽工程等模块进行了相关修改。
1、梳理了信息完善要求。根据后期评分和监督模块嵌入的要求,系统完善了信息收集模块,主要包括各单位的名称、地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码。
2、优化了系统操作流程。为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和信息数据收集的真实有效,根据各行业的监管重点和特点,梳理制定了人员变更、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管理、工程验收流程等7条子流程。
3、完善了监理日志模块。由于监理日志填报过于简单,存在监理人员应付上报现象,专班梳理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要材料、规则、常见问题等内容,制定了操作简便、内容完善的监理日志模块,监理人员要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填报真实数据。
4、规范了隐蔽工程程序。为加强隐蔽工程的监管,专班制定了隐蔽工程监管流程,统一监管字段,明确监管要求,设置了相关预警点位,工程参建相关单位严格按要求开展实施。
5、编制了系统操作手册。根据修改完善的系统流程,专班已重新制作了操作手册,划分为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4大主体,按照项目筹备信息完善、开工、建设及完(竣)工顺序进行设定,内容上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具体优化。
三、下步工作要求
平台运行3个多月以来,既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也进行了优化,系统更趋于完善,为今后正式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经“双查双保”工程监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8月25日起,系统将进行全面管理,各参建单位、监管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上传信息数据、处置问题预警。届时,将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加密督查频次,针对问题预警、资料质量、流程运用等方面进行逐一部门逐一项目的全方位督查,全力推动和保障平台正常运行。现对下步工作作以下要求。
1、完善基础数据信息。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督促下属建设单位抓紧完善未开工项目的数据信息,为正式开工建设做好准备。也要对在建项目的数据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操作手册要求,将数据信息输入新植入的系统模块中。确保项目数据的完整、真实和有效。
2、规范监理执业行为。各建设单位要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职,严格执行操作规则,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隐蔽工程、监理日志、日常监管等工作要引起高度重视,避免监理单位只履行考勤而不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发生,确保工程建设有序推进,保障质量安全。
3、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平台已植入7条操作流程,各建设单位在实施监管过程中,要严格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规定流程实施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上级主管单位要严格履行审核审批职能,从严把控变更、验收等程序。
4、加强问题预警处置。各行业主管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建设单位要对问题预警处置引起高度重视,系统进入常规化运行后,将对前期发生的预警问题集中清理,接下去产生的问题预警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上反馈处置结果、上传处置书面资料,未及时处置预警的将逐级调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