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查双保”工程监管通报
上虞区“双查双保”工程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关于丁宅乡新任溪村道路拓宽及配套工程
相关问题的通报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丁宅乡新任溪村道路拓宽及配套工程
建设单位:上虞区丁宅乡新任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设计单位:江苏数智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新昌县和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绍兴欣星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排水沟、道路油化(面积约3600㎡)、场地硬化及围墙修复等
项目情况:预算报备价203.56万元,2022年9月2日经公开招标,合同价173.28万元,合同工期120日历天。开工日期2022年10月10日,竣工日期2023年4月8日,总工期181日历天。施工单位结算送审造价180.01万元,经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计,2023年10月18日出具审计报告,审定金额162.16万元。
存在问题
经国审公司审计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沥青混凝土施工厚度与设计要求存在偏差,实地选取10个沥青混凝土施工厚度检测点位,其中9个点位为随机取点,1个点位为施工单位委托检测单位检测的取芯报告中的3个点位之一。检测结果显示平均厚度为43.8mm(随机选取的9个点位中最高为50mm,最低为28mm;定点选取的点位厚度为80mm),与设计要求的60mm不符,涉及差价8.9万元。
一、建设单位工程验收走过场。上虞区丁宅乡新任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负责人未按验收规范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直接将施工单位提供的取芯报告作为验收资料予以通过,违反《道路验收规范》“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规定。
二、监理单位旁站监督未落实。新昌县和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人员对现场施工过程中沥青混凝土厚度存在明显偏差的现象未及时发现并予以反映,未有效发挥工程监理对工程现场监督、制止、建议等作用。
三、检测单位检测选点不规范。浙江方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未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执行,反而在施工单位指定区域相近位置钻取3个芯样作为检测依据,导致检测报告不能真实反映沥青道路施工厚度。
处理结果
一、严查履职,严肃问责。新任溪村村委委员黄华炬作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存在竣工验收业务不熟、把关不严,将施工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导致验收环节流于形式,不能真实反映施工情况,已给予诫勉处理。
二、严格处理,公开通报。建设单位已约谈施工单位绍兴欣星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扣除工程款89169元;已约谈监理单位新昌县和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扣减监理费11229元,取消2024年小额库入库资格;已约谈结算审计单位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扣减20%审计费。对以上三家单位在上虞区“双查双保”中介监管网给予公开通报。
三、强化培训,加强监管。丁宅乡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的管理,强化对村级工程的监管和指导,组织村干部开展工程管理方面业务培训,提升现场管理能力,熟悉并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