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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华建工程图审中心 当前位置:中介名录 > 施工图审查 > 房建
 
中介名称: 绍兴市华建工程图审中心
上报单位: 建筑业管理局,建设局
经营地址: 绍兴市解放大道177号华汇科研中心2020 经营范围: 施工图审查-房建,施工图审查-市政
上虞区项目负责人: 周** 固定电话: 0575-88208101
业务主管姓名: 陈* 固定电话: 0575-88208103
办公室主任姓名: 陈** 固定电话: 0575-88208101
在职人员数: 29
简介: 本中心是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登记的一家民营非企业,具有市政一类(道桥、给排水)、房建一类(包括人防、消防、气象)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现有专兼职员工29人,技术骨干总数27人,有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道桥、暖通、勘察等7个专业。
附件:

序号 专职人员姓名 身份证 技能名称 从业时间
1 秦** 341122*****0214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2016-03-01
2 盛** 310110*****3232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2016-03-01
3 盛* 330621*****0015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017-12-01
4 金** 510211*****0346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2016-03-01
5 陈** 330602*****1023 一级注册建筑师 2016-03-01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负责人电话 项目情况说明
1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发展区湖沁路建设工程(康阳大道至滨海大道段)(第一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5****1331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初设批复,核定工程费用为8853.46万元,按浙建〔2017〕6号文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建设工程审查费3000万元×0.001+3000万元×0.0006+(8853.46-6000)万元×0.0004=59414元,本项目分二期,第一期合同款是53473元,第二期合同款是5941元,本期合同款计53473元。
2 城区道路积涝改造-越秀东路积涝改造工程(第一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5****1331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初设批复,核定工程费用为2585.96万元,按浙建〔2017〕6号文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建设工程审查费2585.96万元×0.001=25860元,本项目分二期,第一期合同款是23274元,第二期合同款是2586元,本期合同款计23274元。
3 曹娥庙历史文化街区修复改造建设工程——水景街施工图设计(第一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5****1331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初设批复,核定工程费用为4175.95万元,按浙建〔2017〕6号文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建设工程审查费3000万元×0.001+(4175.95-3000)万元×0.0006=37056元,本项目分二期,第一期合同款是33350元,第二期合同款是3706元,本期合同款计33350元。
4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高端智造集聚区科六路(创十路-五星西路)建设工程(第一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5****1331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初设批复,核定工程费用为1339.78万元,按浙建〔2017〕6号文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建设工程审查费1339.78万元×0.001=13398元,本项目分二期,第一期合同款是12058元,第二期合同款是1340元,本期合同款计12058元。
5 曹新路(舜耕大道—金村)提升工程(第一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5****1331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初设批复,核定工程费用为2099.13万元,按浙建〔2017〕6号文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建设工程审查费2099.13万元×0.001=20991元,本项目分二期,第一期合同款是18892元,第二期合同款是2099元,本期合同款计18892元。
6 园区1#泵站扩建工程(第一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5****1331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初设批复,核定工程费用为1514.52万元,按浙建〔2017〕6号文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建设工程审查费1514.52万元×0.001=15145元,本项目分二期,第一期合同款是13631元,第二期合同款是1514元,本期合同款计13631元。
7 梁湖中心泵站新建工程(第一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5****1331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初设批复,核定工程费用为1732.08万元,按浙建〔2017〕6号文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建设工程审查费1732.08万元×0.001=17321元,本项目分二期,第一期合同款是15589元,第二期合同款是1732元,本期合同款计15589元。
8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协同创新中心(二期)—场外工程(第一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5****1331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初设批复,核定工程费用为2684.548万元,按浙建〔2017〕6号文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建设工程审查费2684.548万元×0.001=26845元,本项目分二期,第一期合同款是24161元,第二期合同款是2684元,本期合同款计24161元。
9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协同创新中心(二期)—泛光照明(第一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5****1331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初设批复,核定工程费用为152.06万元,按浙建〔2017〕6号文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建设工程审查费152.06万元×0.001=1521元,本项目分二期,第一期合同款是1369元,第二期合同款是152元,本期合同款计1369元。
10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发展区环湖南路建设工程(观海大道至湖沁路段)(第一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5****1331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初设批复,核定工程费用为4405.01万元,按浙建〔2017〕6号文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建设工程审查费3000万元×0.001+(4405.01-3000)万元×0.0006=38430元,本项目分二期,第一期合同款是34587元,第二期合同款是3843元,本期合同款计345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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