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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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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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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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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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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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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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经济开发区五星中路(三环—四环)改造工程(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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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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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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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批复,核定工程费用为4840.61万元,按浙建〔2017〕6号文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建设工程审查费3000万元*0.001+(4840.61-3000)万元*0.0006=41044元,本次收费以90%支付,计3694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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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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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经济开发区永兴路(联谊路—五星中路)工程(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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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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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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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批复,核定工程费用为852.7万元,按浙建〔2017〕6号文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建设工程审查费852.7万元*0.001=8527元,本次收费以90%支付,计7674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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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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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线污水收集三期工程(曹娥丽樟村-西南泵站)(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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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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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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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批复,核定工程费用为447.93万元,按浙建〔2017〕6号文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建设工程审查费447.93万元*0.001=4479元,本次收费以90%支付,计4031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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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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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永和镇污水外排总管工程(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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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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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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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批复,核定工程费用为1445.97万元,按浙建〔2017〕6号文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建设工程审查费1445.97万元*0.001=14460元,本次收费以90%支付,计13014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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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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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及二期扩建工程(渗滤液处理)(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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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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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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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初设批复,核定造价为3485.01万元,按浙建〔2017〕6号文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建设工程审查费3000万元*0.001+(3485.01-3000)*0.0006=32910元,本次收费以90%支付,计29619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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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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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运河东路(三雄机械—卧龙集团)改造工程(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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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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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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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批复,核定工程费用为1302.1394万元,按浙建〔2017〕6号文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建设工程审查费1302.1394万元*0.001=13021元,本次收费以90%支付,计11719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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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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