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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中介名录 > 工程咨询 > 市政公用工程
 
中介名称: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报单位: 交通局 ,建设局 ,上虞区规划局
经营地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8号 经营范围: 设计-综合,工程勘察-综合,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咨询-公路
上虞区项目负责人: 曾* 固定电话: 0592-5550017
业务主管姓名: 曾* 固定电话: 0592-5550017
办公室主任姓名: 曾* 固定电话: 0592-5550017
在职人员数: 1501
简介: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可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境内外公路工程、市政工程、铁道工程、环境工程、生态修复、水环境综合治理、园林绿化(园林景观)、生态旅游、建筑工程、地下工程的科研开发、信息系统、评估、策划、规划、可研、勘察、设计、审查咨询、监理、招标代理、项目后评估、运营管理、试验、检测、加固、养护、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含配套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和相关产品销售;承担境内外岩土工程、水文和工程地质勘察和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境内外工程测绘、航测、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承担上述项目境外工程所需设备和材料出口以及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承担园林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及养护;港口、航道、水上防护建筑物、口岸设施、飞机场跑道和场站、水利工程的评估、规划、可研、设计、监理、咨询和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图文设计与制作。(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附件:

序号 专职人员姓名 身份证 技能名称 从业时间
1 李* 350783*****021X 高级工程师 2009-07-01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负责人电话 项目情况说明
1 南北中心大道(人民大道至江东北路)快速路工程工可、勘察设计(第六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159****5458 合同暂定总价14912000元,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2023年1月6日已交工;二期工程已施工。根据概算批复计算,一期合同金额为14912000/1000000000×834872648 =12449621元;二期合同金额为14912000/1000000000×81938100=1221861元;合同结算金额为12449621+1221861=13671482元。根据合同付款条款约定:(5)全部工程施工招标图纸、参考资料、工程量清单及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发包人施工招标完成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完成设计技术交底后,支付10%,累计90%。(6)施工配合期支付10%, 按施工工期分年度平均支付,在各年度末支付,累计100%。已支付金额为12182147元,本次申请金额为:12449621×100%+1221861×90%-12182147=1367148.9元。
2 南北中心大道(人民大道至江东北路)快速路工程工可、勘察设计(第五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159****5458 合同暂定总价为14912000元,共分为两期实施。一期工程2021年1月完成技术交底,2021年3月已开工,我公司已配合后续服务满1年;二期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批复。根据《关于南北中心大道(人民大道至五甲渡大桥)快速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虞发改设计[2020] 47号)已批建安费(86153.46万元),扣除我方未完成的路灯、信号、监控建安费(2666.2万元),一期合同金额为:14912000/1000000000×834872648 =12449621元;根据《关于南北中心大道江东路互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虞发改设计[2022] 4号)已批建安费(8620.81万元),扣除我方未完成的路灯、信号、监控建安费(427万元)计算,二期合同金额为14912000/1000000000×81938100=1221861元。合同费用结算金额为12449621+1221861=13671482元。 根据合同付款条款约定:费用分为七个阶段支付,如下: (1)合同签署后28天内,支付5%作为预付款(本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工可、勘察设计费,不再扣回); (2)工可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
3 南北中心大道(人民大道至江东北路)快速路工程(第四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159****5458 合同暂定总价为14912000元,共分为两期实施。目前一期工程已概算批复,二期工程尚未概算批复。目前合同金额暂按一期工程已批建安费,即《关于南北中心大道(人民大道至五甲渡大桥)快速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虞发改设计[2020] 47号)已批建安费(86153.46万元)计算,金额为14912000/100000×861534600=12847204元。 根据合同付款条款约定:费用分为七个阶段支付,如下: (1)合同签署后28天内,支付5%作为预付款(本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工可、勘察设计费,不再扣回); (2)工可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支付15%,累计20%; (3)初步设计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支付20%,累计40%; (4)全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支付40%;累计支付,累计80%; (5)全部工程施工招标图纸、参考资料、工程量清单及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发包人施工招标完成并与施工单
4 南北中心大道(人民大道至江东北路)快速路工程(第一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159****5458 南北中心大道(人民大道至江东北路)快速路工程工可、勘察设计中介服务费金额为14912000元,根据合同支付条款:合同签署后支付5%(即745600元)作为预付款。
5 南北中心大道(人民大道至江东北路)快速路工程(第二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159****5458 南北中心大道(人民大道至江东北路)快速路工程工可、勘察设计中介服务费金额为14912000元,按照合同付款条款:工可文件按期完成并经审查修改批准后,支付15%(即2236800元)的勘察设计费。现工可已批复,本次申请支付2236800元。
6 南北中心大道(人民大道至江东北路)快速路工程(第三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159****5458 南北中心大道(人民大道至江东北路)快速路工程工可、勘察设计中介服务费金额为14912000元,根据合同付款条款约定:初步设计按期完成并经审查修改批准后支付20%(即2982400元)。现初步设计已批复,本次申请支付298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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