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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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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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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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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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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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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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殡仪馆2022—2023年度零星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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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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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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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的结算审核取费标准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同意预算按文件的75%计取,结算审核按文件的70%计取,钢筋翻样校4.0元/计取,该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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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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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殡仪馆2024—2025年度零星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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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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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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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的结算审核取费标准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同意预算按文件的75%计取,结算审核按文件的70%计取,钢筋翻样校4.0元/计取,该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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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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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中队创建枫桥式交警中队用房改造工程(概算、预算及决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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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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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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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同意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计费标准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同意概算、预算及决算编制三项咨询造价,计算项目审计造价的基本费核定为19500元(多个地点装修改造项目),该费用决算后5工作日内,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给咨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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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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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源闸水厂迁建配套输配水管道工程(预算咨询费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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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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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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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同意按“集团工程设计、预决算、监理等费用支付标准”文件规定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同意咨询费用预算按审计造价的0.6‰计取(包括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结算按编制送审价的1.2‰,该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方式按预算完成后支付预算咨询费用的50%,竣工资料完成后支付预算咨询费用余款;结算编制完成后支付结算咨询费用的50%,审计完成后支付结算咨询费用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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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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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源闸水厂迁建配套输配水管道工程(结算咨询费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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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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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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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同意按“集团工程设计、预决算、监理等费用支付标准”文件规定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同意咨询费用预算按审计造价的0.6‰计取(包括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结算按编制送审价的1.2‰,该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方式按预算完成后支付预算咨询费用的50%,竣工资料完成后支付预算咨询费用余款;结算编制完成后支付结算咨询费用的50%,审计完成后支付结算咨询费用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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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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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楼四楼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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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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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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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23年6月开始实施至该工程结束并结清咨询费用后终结。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基本费1600.00元计,该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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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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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急救分中心小越急救分站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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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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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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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23年6月开始实施至该工程结束并结清咨询费用后终结。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及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基本费1600.00元计,该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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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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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园2022-2023年度零星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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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南山园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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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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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的结算审核取费标准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同意按文件的75%折计取,结算审核按文件的70%计取,钢筋翻样按4.0元/t计取,该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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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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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殡仪馆2022-2023年零星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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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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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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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的结算审核取费标准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同意按文件的75%折计取,结算审核按文件的70%计取,钢筋翻样按4.0元/t计取,该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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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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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清洁排放改造工程(管道部分)等零星工程(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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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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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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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预算编制咨询费按收费标准7.5折计取;结算审核咨询费按收费标准7.0折计取;钢筋翻样按4元/吨计算,合计咨询费用35033元。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核减额的追加费用由施工单位另行支付。(共分两期,一期金额15039元,二期金额19994元,本期为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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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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