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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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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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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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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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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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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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塘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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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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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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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编制费用按概算编制造价*0.3‰;预算编制费用按预算编制造价*0.4‰;钢筋翻样编制费用另计(按照浙价服[2009]84号文规定另行计取)。概算造价咨询工作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后支付概算咨询费用的90%;所有造价咨询工作完成,经专业审计分局审核,出具报告后支付预算咨询费用(含钢筋翻样费用)的70%,工程竣工,按要求审核完所有变更联系单后支付预算咨询费用(含钢筋翻样费用)的20%;余款10%作为考核保证金,在工程结算经区专业审计分局审定后付清。第一期款为17413.00元(详见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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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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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博物馆革命文物展布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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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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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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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计算,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基本费7折计取,共计2800元(2000*0.7*2=2800),该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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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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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防暴处突战训基地工程(一期)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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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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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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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核费用按审计分局审定价*1.38‰;钢筋翻样费用另计(按照浙价服[2009]84号文规定另行计费)。费用支付方式:工程决算经区专业审计分局审定后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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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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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新区派出所零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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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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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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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同意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标准计费:经双方同意零星工程按文件的9折优惠,经优惠后预结算编审基本费合计1800.00元,该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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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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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上虞区分局驿亭派出所零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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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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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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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同意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标准计费:经双方同意零星工程按文件的9折优惠,经优惠后预结算编审基本费合计1800.00元,该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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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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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上虞区分局2019年4-8月零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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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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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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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同意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标准计费:经双方同意零星工程按文件的9折优惠,经优惠后预结算编审基本费合计25615.00元,该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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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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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上浦派出所零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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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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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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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同意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标准计费:经双方同意零星工程按文件的9折优惠,经优惠后预结算编审基本费合计3600.00元,该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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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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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整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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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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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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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同意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标准计费:预算编制基本费用为2000.00元整(贰仟元整),该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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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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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情商业街办公室装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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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曹娥江江上花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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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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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同意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标准计费:预算编制及结算审核两项合计基本费用为4000.00元整,该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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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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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绍兴市上虞区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单项造价咨询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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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排水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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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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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经双方协商基本费按以下方式收取:预算项目按收费标准以7.5折计取(含项目5万以上变更联系单审核);决算项目按收费标准以7.0折计取;1万元以下项目全部合并按1只项目计取;入网对接工程以350元1只计取(明细详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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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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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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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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