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负责人电话
|
项目情况说明
|
1
|
汤浦镇杭绍台会蒋公路改移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第二期款)
|
绍兴上虞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155****0031
|
根据合同第四条款,本合同价位31500元,其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为16000元,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竣工咨询服务费为15500元。付款方式为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批复后支付合同价中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提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并取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批复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咨询费。目前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第二期)并取得批复,本期合同额为15500元。
|
2
|
绍兴市袍江马山至上虞曹娥(群贤路东延)公路建设工程二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验收专项技术服务(第二期款)
|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158****3930
|
二期工程合同总额104000元,费用分2期支付。二期第一次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计31200元。第二次支付合同总价的70%,计72800元,其中上虞区63292.32元,待水土保持验收后7日内支付。
|
3
|
群贤路三期水土保持监测验收专项服务(第二期款)
|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158****3930
|
已完成验收并取得绍兴市水利局报备回执。根据合同条款,合同总金额250000元。费用分2期支付,第一次支付合同的30%,计75000元,合同签订1周内支付。第二期支付合同总价的的70%,175000元。
|
4
|
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
|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198****4584
|
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虞区段(第SJ02标段)总长13.844km,其中主线长9.494km,329国道及站前大道连接线长4.350km。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329国道及站前大道连接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互通区主线设计速度80km/h,互通式立交匝道设计速度35~60km/h。路基设计洪水频率采用1/100。路面设计标准轴载采用BZZ-100KN,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采用1/300,大、中、小桥及涵洞采用1/100,主线路基采用1/100。上虞区段共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3处,平面交叉8处;隧道1280m/1座;桥梁5787.73m/13座,其中特大桥3622.33m/2座,大桥1889.20m/6座,中小桥276.20m/5座,涵洞25道;改移工程43处,其中改路6894m/26处,改河796m/4处,改渠1506m/10处,改沟785m/3处;管理养护服务站0.86hm2/0.5处。
|
5
|
南北中心大道(人民大道至五甲渡大桥)快速路工程(第一期款)
|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153****7573
|
本次咨询服务费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元。
监测及验收评估费支付时间: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并提供合格资料的基础上工程进度至50%,支付至合同价的50%,剩余合同价款待水土保持工作验收结束并获得相关批复后7日内支付。
|
6
|
南北中心大道江东路互通建设工程
|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183****5073
|
工程总用地面积 9.0445hm2,建设互通式立交 1 座,南北中心大道全长约 0.657km, 按照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设计速度 80km/h;被交路江东 北路改造长度 0.707km,按照双向六车道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 40km/h。新建 匝道长度 1.10km,主线桥梁拼宽改造 967m/2 座(其中五甲渡大桥仅为引桥,部分桥跨 拼宽),匝道新建桥梁 160m/1 座。
|
7
|
杭绍台铁路东关站配套道路建设工程
|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131****0536
|
杭绍台铁路东关站配套道路建设工程起点位于东关街道葫芦山-鸡山道路(C713),终点位于里湾-五长线道路(C432),路线全长1.434公里。本工程为高铁东关站连通主要道路的临时性工程,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的四级公路设计要求。设计速度采用20km/h,路面宽度6m,路基宽度8m,主要道路全长1.434km(其中K0+325-K0+645不在本次设计任务内),终点至五长线连接线0.206km。所经主要城镇:东关街道三丰村、东关街道鸡山村、长塘镇。
|
8
|
汤浦镇杭绍台会蒋公路改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第一期款))
|
绍兴上虞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178****6021
|
根据合同第四条款,本合同价位31500元,其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为16000元,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竣工咨询服务费为15500元。付款方式为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批复后支付合同价中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提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并取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批复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咨询费。目前已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第一期)并取得批复,本期的合同额为16000元。
|
9
|
群贤路三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验收专项服务(第一期款)
|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158****3930
|
本项目为水保监测验收项目,总合同额250000元,合同约定分两期支付,本次为第一期款,为合同额的30%,金额为75000元。
|
10
|
曹娥江上浦船闸及航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竣工验收专项服务项目(第一期款)
|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158****0980
|
服务内容包括水保监测和验收,根据合同内容,付款共分两期,提交监测季报后支付合同额的20%,即63600元;完成验收后支付80%,即254400元。本次为首期款63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