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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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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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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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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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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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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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交中心酒店合作运营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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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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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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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交中心酒店合作运营项目的需要,特聘请张奕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体提供的法律服务如下:
1、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
2、项目公司成立过程中的《章程》等文件进行审查;
3、项目公司成立后,委托人对于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履约行为的法律咨询;
4、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需要委托人审查的,委托人可委托乙方进行审查修订;
5、应委托人要求,对重大问题进行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6、应委托人或项目公司需要,对外发送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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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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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杭州湾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常年法律顾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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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杭州湾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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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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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绍兴市上虞杭州湾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级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为其日常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微信、电话、电话会议、电子邮件);
2.为公司重要决策(重大项目除外)出具相关法律建议;
3.应公司要求,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4.协助公司完善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
5.接受公司委托,以法律顾问名义发表声明或出具律师函;
6.应公司要求,就重大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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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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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杭州湾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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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杭州湾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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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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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绍兴市上虞杭州湾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级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为公司日常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微信、电话、电话会议、电子邮件);
2.为公司重要决策(重大项目除外)出具相关法律建议;
3.应公司要求,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4.协助公司完善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
5.接受公司委托,以法律顾问名义发表声明或出具律师函;
6.应公司要求,就重大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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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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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杭州湾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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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杭州湾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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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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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分两期支付,第一期36000元,第二期54000元,共计90000元。现申请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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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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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聘请合同(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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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杭州湾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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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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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共计11万元,第一期已付7万元,合同现已履行完毕,申请第二期款项4万元,即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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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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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尽职调查(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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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杭州湾海旭工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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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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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已完成,付费时间为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现变更已完成。合同第二期(尾款)支付。第一期款项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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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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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蓝能燃气设备补充尽职调查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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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杭州湾海旭工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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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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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基准日已调整,数据信息等变化比较大,故重新收集资料出具尽调报告的更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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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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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尽职调查(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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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杭州湾海旭工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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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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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计17万,付款分为两期,第一期是尽调进场支付85000,占比50%,第二期是工商变更登记后支付85000,占比50%.现根据尽调初步结果,委托单位拟不再进行股权收购,故根据原合同约定,只支付第一期款项85000,占比50%,第二期款项由于支付条件未成就而不予支付。故本项目整体收费85000,不再收取后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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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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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庙历史文化街区修复改造项目模式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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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曹娥江一江两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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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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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曹娥庙历史文化街区修复改造项目模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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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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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杭州湾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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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杭州湾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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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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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总计11万元。第一期:7万;第二期:4万。目前是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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