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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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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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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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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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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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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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邵逸夫医院绍兴院区(2022年度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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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杭州湾滨海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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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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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委托本项目所有合同、协议提供审查,修改意见;参加重大涉及法律问题的会谈并提供法律意见;接受委托单位法律问题咨询;根据委托单位委托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等。合同总金额为15万元,分两期支付,每一期各75000元,本期为2022年度第二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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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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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邵逸夫医院绍兴院区(2022年度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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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杭州湾滨海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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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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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委托委托本项目所有合同、协议提供审查、修改意见;参加重大涉及法律问题的会谈并提供法律意见;接受委托单位法律问题咨询;根据委托单位委托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等。合同总金额为15万元,分两期支付,每一期各75000元,本期为2022年度第一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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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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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土地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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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舜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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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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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9日,原告委托单位与被告孙军签订《租赁合同(鱼塘)》,约定被告租赁位于九八丘(122.554亩)鱼塘使用权,租期自2021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8日止,年租金97100元。合同到期后,被告未及时清退、退还土地,拒绝支付租赁费,向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2)浙0602民初7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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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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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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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舜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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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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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0日,原告委托单位与被告金海刚签订《租赁合同(鱼塘)》,约定被告租赁位于七七丘(171.3亩)鱼塘使用权,租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142179元。合同到期后,被告未及时清退、退还土地,拒绝支付租赁费,向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2)浙0604民初5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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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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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邵逸夫医院绍兴院区(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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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杭州湾滨海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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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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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委托本项目所有合同、协议提供审查、修订意见;参加重大涉及法律问题的会谈并提供法律意见;接受委托单位法律问题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委托单位委托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等。合同总金额为15万元,分两期支付,每一期各75000元,本期是第二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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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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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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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舜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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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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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原告与被告徐美、江仁生各签订《租赁合同(鱼塘)》一份,约定被告徐美租赁原告位于七七丘的40.68亩鱼塘,江仁生租赁原告位于七七丘的93.47亩鱼塘。租期均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徐美年租金为33764元,江仁生年租金为77580元。合同到期后,被告徐美、江仁生未及时腾清、退还土地,拒绝支付土地占有使用费,后原告向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出具(2022)浙0604民初253号、(2022)浙0604民初254号民事调解书,被告徐美、江仁生已按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案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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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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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第一期债务融资工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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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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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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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为委托人出具绍兴市上虞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募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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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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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收购尽职调查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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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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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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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意向收购春晖环保股份公司的股份,要求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为收购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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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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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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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舜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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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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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绍兴市上虞区西大堤一号闸管理所将其位于上虞海涂七七丘地块、九八丘地块的土地划块分别出租给数十位承包户,其中被告阮国仁承租的区块是位于七七丘一号闸管理所管理房北侧的46.7亩鱼塘。双方约定年租金为830元每亩,租期从2019年1月1日起算。经数次催讨,被告拒不支付土地租金。后向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出具(2021)浙0604民初4967号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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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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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邵逸夫医院绍兴院区(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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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杭州湾滨海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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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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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委托本项目所有合同、协议提供审查、修订意见;参加重大涉及法律问题的会谈并提供法律意见;接受委托单位法律问题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委托单位委托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等。合同总金额为15万元,分两期支付,每一期各75000元,本期是第一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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