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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河南和谐富腾互联网加智能电动汽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一二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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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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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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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委托中介单位陆咏歌、蓝澜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委托单位与河南和谐富腾互联网加智能电动汽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合同纠纷案。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及发回重审,原告于2021年9月3日申请撤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作出(2021)豫01民初987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对委托单位的起诉。至此,上述案件已予以结案。
根据委托单位与我所2019年8月15日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第三条约定,委托单位应向中介支付本期代理费贰佰零捌万元(¥2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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