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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奇创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中介名录 > 城乡规划 > 城乡规划编制
 
中介名称: 上海奇创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报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风景旅游局
经营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景域大道88号驴妈妈园区 经营范围: 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编制
上虞区项目负责人: 习* 固定电话: 021-60561658
业务主管姓名: 何** 固定电话: 021-60561658
办公室主任姓名: 侯** 固定电话: 021-60561658
在职人员数: 156
简介: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制作,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体育用品设备出租,普通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办公设备、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体育用品及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服装服饰、鞋帽、珠宝首饰、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文具用品、五金产品、化妆品、通信设备、家具、家居用品的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附件:

序号 专职人员姓名 身份证 技能名称 从业时间
1 习* 411381*****4514 2021-03-01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负责人电话 项目情况说明
1 上虞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第四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139****7941 项目规划范围为:上虞全域,涵盖13个乡镇,7个街道办事处以及各功能区。 项目付款进度为: 第一笔付款:本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周内支付本项目咨询服务费的30%(一个工作周为5个工作日,下同),作为项目启动款。比例为30 %,金额:147 万元 第二笔付款:第一阶段成果提交甲方后1个工作周内,作为第一阶段成果费用。比例为40 %,金额为 196 万元; 第三笔付款:第二阶段成果提交甲方后1个工作周内,作为第二阶段成果费用。比例为20 %,金额为 98 万元 第四笔付款:最终成果提交甲方后1个工作周内,作为合同尾款。比例为 10 %,金额为 49 万元。 总计490 万元 备注:1、阶段成果到达甲方后视为完成提交,甲方对阶段成果确认后向乙方提交《成果确认函》;
2 上虞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第三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139****7941 项目规划范围为:上虞全域,涵盖13个乡镇,7个街道办事处以及各功能区。 项目付款进度为: 第一笔付款:本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周内支付本项目咨询服务费的30%(一个工作周为5个工作日,下同),作为项目启动款。比例为30 %,金额:147 万元 第二笔付款:第一阶段成果提交甲方后1个工作周内,作为第一阶段成果费用。比例为40 %,金额为 196 万元; 第三笔付款:第二阶段成果提交甲方后1个工作周内,作为第二阶段成果费用。比例为20 %,金额为 98 万元 第四笔付款:最终成果提交甲方后1个工作周内,作为合同尾款。比例为 10 %,金额为 49 万元。 总计490 万元 备注:1、阶段成果到达甲方后视为完成提交,甲方对阶段成果确认后向乙方提交《成果确认函》;
3 上虞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第二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139****7941 项目规划范围为:上虞全域,涵盖13个乡镇,7个街道办事处以及各功能区。 项目付款进度为: 第一笔付款:本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周内支付本项目咨询服务费的30%(一个工作周为5个工作日,下同),作为项目启动款。比例为30 %,金额:147 万元 第二笔付款:第一阶段成果提交甲方后1个工作周内,作为第一阶段成果费用。比例为40 %,金额为 196 万元; 第三笔付款:第二阶段成果提交甲方后1个工作周内,作为第二阶段成果费用。比例为20 %,金额为 98 万元 第四笔付款:最终成果提交甲方后1个工作周内,作为合同尾款。比例为 10 %,金额为 49 万元。 总计490 万元 备注:1、阶段成果到达甲方后视为完成提交,甲方对阶段成果确认后向乙方提交《成果确认函》;
4 上虞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第一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139****7941 项目规划范围为:上虞全域,涵盖13个乡镇,7个街道办事处以及各功能区。 项目付款进度为: 第一笔付款:本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周内支付本项目咨询服务费的30%(一个工作周为5个工作日,下同),作为项目启动款。比例为30 %,金额:147 万元 第二笔付款:第一阶段成果提交甲方后1个工作周内,作为第一阶段成果费用。比例为40 %,金额为 196 万元; 第三笔付款:第二阶段成果提交甲方后1个工作周内,作为第二阶段成果费用。比例为20 %,金额为 98 万元 第四笔付款:最终成果提交甲方后1个工作周内,作为合同尾款。比例为 10 %,金额为 49 万元。 总计490 万元 备注:1、阶段成果到达甲方后视为完成提交,甲方对阶段成果确认后向乙方提交《成果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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