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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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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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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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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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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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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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开区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第四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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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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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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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范围南至纬十一路、北至拓展路-北道河、东至329国道连接线、西至西直塘河,面积约19.9平方公里。合同签订之后支付合同款的20%,初步方案完成后支付合同款的30%,规划评审或区规委会审查通过后付合同款的30%,方案修改完善通过招标人确认并提交最终成果验收后付合同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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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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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开区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第四期款)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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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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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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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范围南至纬十一路、北至拓展路-北道河、东至329国道连接线、西至西直塘河,面积约19.9平方公里。合同签订之后支付合同款的20%,初步方案完成后支付合同款的30%,规划评审或区规委会审查通过后付合同款的30%,方案修改完善通过招标人确认并提交最终成果验收后付合同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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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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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城南-梁湖”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与城市设计研究(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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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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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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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范围分为整体研究范围和城市设计重点范围两个层次。规划设计范围为:北至龙山南界,南至洪山湖北侧,西至曹娥江,东至黄潘公路,整体面积月11.2平方公里。城市设计重点范围:北至博学路、南至洪山湖、西至曹娥江、东至黄潘公路,整体面积约7.5平方公里。第一期:初步方案汇报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计叁拾柒万伍仟元整;第二期:规划成果评审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计伍拾万元整;第三期:规划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计叁拾柒万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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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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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下岭南乡郊野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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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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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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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方案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计贰拾肆万元整;规划评审或区规委会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40%,计叁拾贰万元整;通过甲方验收后10个工作日那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余款,计贰拾肆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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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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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下岭南乡郊野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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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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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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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方案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计贰拾肆万元整;规划评审或区规委会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40%,计叁拾贰万元整;通过甲方验收后10个工作日那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余款,计贰拾肆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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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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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东关街道片区概念性规划(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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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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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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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范围为上虞区东关街道行政区域范围,总面积27平方公里,区域人口3.8万人,含14个行政村,2个社区。综合地区现状发展概况和工作目标要求,本规划核心一是城镇开发边界的量和位置的划定,二是现状存量建设用地的优化提升,两者做到一盘棋考虑。根据东关街道当前发展现状,本次概念性规划重点应包含一下内容:东关街道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三区三线”统筹划定与优化反馈、整体发展愿景与功能策划、土地利用总体方案、规划管控单元划分、近期实施重点、交通与基础设施提升等研究内容。本项目费用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小写:1080000元。第一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计叁拾贰万肆仟元整;第二期:规划中期成果获甲方认可后付合同价款的40%,计肆拾叁万贰仟元整;第三期:规划评审通过后付合同价款的30%,计叁拾贰万肆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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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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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开区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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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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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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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范围南至纬十一路、北至拓展路-北道河、东至329国道连接线、西至西直塘河,面积约19.9平方公里。合同签订之后支付合同款的20%,初步方案完成后支付合同款的30%,规划评审或区规委会审查通过后付合同款的30%,方案修改完善通过招标人确认并提交最终成果验收后付合同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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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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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开区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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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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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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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范围南至纬十一路、北至拓展路-北道河、东至329国道连接线、西至西直塘河,面积约19.9平方公里。合同签订之后支付合同款的20%,初步方案完成后支付合同款的30%,规划评审或区规委会审查通过后付合同款的30%,方案修改完善通过招标人确认并提交最终成果验收后付合同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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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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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下岭南乡郊野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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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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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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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方案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计贰拾肆万元整;规划评审或区规委会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40%,计叁拾陆万元整;通过甲方验收后10个工作日那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余款,计贰拾肆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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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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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开区国土空间规划(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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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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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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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内容包括:现状基础分析与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三线三区”统筹划定落实与优化研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规单元划分、近期实施规划、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以及交通与基础设施等内容。第一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计208000元整;第二期:乙方完成规划评估和初步方案成果并汇报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计624000元整;第三期:乙方完成中期成果并向规划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汇报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计416000元整;第四期:成果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并获甲方认可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计624000元整;第五期:乙方完成最终成果,并获甲方认可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208000元整。本期为第二期合同款624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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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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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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