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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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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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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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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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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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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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开区国土空间规划(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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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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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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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内容包括:现状基础分析与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三线三区”统筹划定落实与优化研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规单元划分、近期实施规划、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以及交通与基础设施等内容。第一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计208000元整;第二期:乙方完成规划评估和初步方案成果并汇报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计624000元整;第三期:乙方完成中期成果并向规划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汇报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计416000元整;第四期:成果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并获甲方认可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计624000元整;第五期:乙方完成最终成果,并获甲方认可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208000元整。本期为第一期合同款208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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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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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城东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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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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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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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城东片区,总用地面积约4平方公里。 初步成果阶段: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交控规方案初步成果。 中期成果阶段: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提交控规完整成果,完成专家评审。 最终成果阶段: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公示和控规全部上报成果。 合同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签订,完成初步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计贰拾壹万元整。 第二期:乙方完成规划评审或区规委会审查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计贰拾捌万元整。 第三期:完成控规成果上报,获得控规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格,计贰拾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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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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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微更新建设规划--绍兴市上虞区美丽家园试点(恒利路东部片区社区微更新)(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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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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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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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试点的选取突出城市典型性和社区开放性,研究确定以恒利路东部片区作为整体规划范围。具体范围:东至百崧河、西至江扬路、南至舜江东路、北至西横河,整体面积约75公顷。在初步方案完成后支付合同款的30%,规划评审或区域委会审查通过后付合同款的40%,通过招标人验收后付合同款的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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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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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开区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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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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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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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范围南至纬十一路、北至拓展路-北道河、东至329国道连接线、西至西直塘河,面积约19.9平方公里。合同签订之后支付合同款的20%,初步方案完成后支付合同款的30%,规划评审或区规委会审查通过后付合同款的30%,方案修改完善通过招标人确认并提交最终成果验收后付合同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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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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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城东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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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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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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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城东片区,总用地面积约4平方公里。 初步成果阶段: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交控规方案初步成果。 中期成果阶段: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提交控规完整成果,完成专家评审。 最终成果阶段: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公示和控规全部上报成果。 合同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签订,完成初步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计贰拾壹万元整。 第二期:乙方完成规划评审或区规委会审查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计贰拾捌万元整。 第三期:完成控规成果上报,获得控规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格,计贰拾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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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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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微更新建设规划--绍兴市上虞区美丽家园试点(恒利路东部片区社区微更新)(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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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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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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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试点的选取突出城市典型性和社区开放性,研究确定以恒利路东部片区作为整体规划范围。具体范围:东至百崧河、西至江扬路、南至舜江东路、北至西横河,整体面积约75公顷。在初步方案完成后支付合同款的30%,规划评审或区域委会审查通过后付合同款的40%,通过招标人验收后付合同款的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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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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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微更新建设规划--绍兴市上虞区美丽家园试点(恒利路东部片区社区微更新)(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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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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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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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试点的选取突出城市典型性和社区开放性,研究确定以恒利路东部片区作为整体规划范围。具体范围:东至百崧河、西至江扬路、南至舜江东路、北至西横河,整体面积约75公顷。在初步方案完成后支付合同款的30%,规划评审或区域委会审查通过后付合同款的40%,通过招标人验收后付合同款的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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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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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城东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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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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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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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城东片区,总用地面积约4平方公里。 初步成果阶段: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交控规方案初步成果。 中期成果阶段: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提交控规完整成果,完成专家评审。 最终成果阶段: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公示和控规全部上报成果。 合同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签订,完成初步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计贰拾壹万元整。 第二期:乙方完成规划评审或区规委会审查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计贰拾捌万元整。 第三期:完成控规成果上报,获得控规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格,计贰拾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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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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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城东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第一期款)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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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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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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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城东片区,总用地面积约4平方公里。
初步成果阶段: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交控规方案初步成果。
中期成果阶段: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提交控规完整成果,完成专家评审。
最终成果阶段: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公示和控规全部上报成果。
合同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签订,完成初步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计贰拾壹万元整。
第二期:乙方完成规划评审或区规委会审查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计贰拾捌万元整。
第三期:完成控规成果上报,获得控规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格,计贰拾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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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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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城东核心区块城市设计(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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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规划局上虞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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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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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发展定位与功能业态研究 2.城市空间形态设计:建筑风貌、公共空间、景观环境风貌、重点地区优化设计。 3.道路交通系统研究 4.城市设计导则 支付方式: 1.乙方初步方案完成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给乙方。 2.规划评审通过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给乙方。 3.经修改完成最终成果给予甲方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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