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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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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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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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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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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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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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中心大道(人民大道至五甲渡大桥)快速路工程(第3-5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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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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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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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合同金额为380000元,其中:工程审计345000元,财务审计35000元。第一次支付合同金额的10%金额为38000元(其中工程审计费34500元,财务审计费3500元);根据合同施工工期原则上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10%金额为38000元(其中工程审计费34500元,财务审计费3500元),累计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工程交工验收后文付合同金额的10%金额为38000元(其中工程审计费34500元,财务审计费3500元)累计支付合同金额的70%;出具工程审价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金额为38000元(其中工程审计费34500元,财务审计费3500元)累计支付合同金额的80%;余额20%作为审计尾款竣工结算批复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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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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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中心大道(人民大道至五甲渡大桥)快速路工程跟踪审计项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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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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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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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合同金额为380000元,其中:工程审计345000元,财务审计35000元。第一次支付合同金额的10%金额为38000元(其中工程审计费34500元,财务审计费3500元);根据合同施工工期原则上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10%金额为38000元(其中工程审计费34500元,财务审计费3500元),累计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工程交工验收后文付合同金额的10%金额为38000元(其中工程审计费34500元,财务审计费3500元)累计支付合同金额的70%;出具工程审价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金额为38000元(其中工程审计费34500元,财务审计费3500元)累计支付合同金额的80%;余额20%作为审计尾款竣工结算批复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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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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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中心大道(人民大道至五甲渡大桥)快速路工程跟踪审计项(第一期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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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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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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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合同金额为380000元,其中:工程审计345000元,财务审计35000元。第一次支付合同金额的10%金额为38000元(其中工程审计费34500元,财务审计费3500元);根据合同施工工期原则上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10%金额为38000元(其中工程审计费34500元,财务审计费3500元),累计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工程交工验收后文付合同金额的10%金额为38000元(其中工程审计费34500元,财务审计费3500元)累计支付合同金额的70%;出具工程审价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金额为38000元(其中工程审计费34500元,财务审计费3500元)累计支付合同金额的80%;余额20%作为审计尾款竣工结算批复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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