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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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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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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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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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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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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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驿亭镇白马湖村虎岙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物业管理服务(第十九至第二十五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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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舜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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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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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560000元,物业管理费按合同约定的价款,先做后付,在次月10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合同价的4%,分25个月支付,每月22400元,两年满后累计支付到合同价的96%,剩余4%合同价款在合同期满据考核结果付清相应款项,。本次的申请为:第十九个月至第二十五个月(合计七个月)每月22400元,合计156800元。(其中已包括合同价款在合同期满考核结果付清相应款项剩余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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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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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驿亭镇白马湖村虎岙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物业管理服务(第十三至第十八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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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舜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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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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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560000元,物业管理费按合同约定的价款,先做后付,在次月10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合同价的4%,分25个月支付,每月22400元,两年满后累计支付到合同价的96%,剩余4%合同价款在合同期满据考核结果付清相应款项,。本次的申请为:第十三个月至第十八个月(合计六个月)每月22400元,合计13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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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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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驿亭镇白马湖村虎岙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物业管理服务(第七至第十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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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舜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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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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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560000元,物业管理费按合同约定的价款,先做后付,在次月10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合同价的4%,分25个月支付,每月22400元,两年满后累计支付到合同价的96%,剩余4%合同价款在合同期满据考核结果付清相应款项,。本次的申请为: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合计六个月)每月22400元,合计13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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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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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驿亭镇白马湖村虎岙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物业管理服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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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舜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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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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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560000元,物业管理费按合同约定的价款,先做后付,在次月10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合同价的4%,分25个月支付,每月22400元,两年满后累计支付到合同价的96%,剩余4%合同价款在合同期满据考核结果付清相应款项,本次的申请为:第六个月,金额2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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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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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驿亭镇白马湖村虎岙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物业管理服务(二年)第一个月至第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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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舜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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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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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560000元,物业管理费按合同约定的价款,先做后付,在次月10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合同价的4%,分25个月支付,每月22400元,两年满后累计支付到合同价的96%,剩余4%合同价款在合同期满根据考核结果付清相应款项。本次是申请第一个月至第五个月,每月22400元,合计金额1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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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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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海塘工程管理所标准海塘、堤塘、河道日常管理及绿化养护物业管理服务(第十一、十二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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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海塘工程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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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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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1490000元,分两年支付,第一年为:772400元(已完成);第二年为717600元。本项目采取的付款方式为:承包费用按合同约定的价款,根据考核得分结果,按月支付(分13期支付),先做后付。在次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支付上月的80%部分(根据考核,如有扣分的,在当月80%管理费中扣除),其余20%部分在合同结束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移交及清场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本次申请是第二年,合计金额为:717600元)第一期至第十二期申请金额为合同价的80%,每期各为:47840元整;第十三期申请的金额为合同结束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移交及清场手续后的20%,即143520元。本次申请是第十一、十二两期,合计95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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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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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海塘工程管理所标准海塘、堤塘、河道日常管理及绿化养护物业管理服务(第十三期)最后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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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海塘工程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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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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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1490000元,分两年支付,第一年为:772400元(已完成);第二年为717600元。本项目采取的付款方式为:承包费用按合同约定的价款,根据考核得分结果,按月支付(分13期支付),先做后付。在次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支付上月的80%部分(根据考核,如有扣分的,在当月80%管理费中扣除),其余20%部分在合同结束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移交及清场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本次申请是第二年,合计金额为:717600元)第一期至第十二期申请金额为合同价的80%,每期各为:47840元整;第十三期申请的金额为合同结束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移交及清场手续后的20%,即143520元。本次申请是第十三期(最后一期)金额为合同结束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移交及清场手续后的20%,即143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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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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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海塘工程管理所标准海塘、堤塘、河道日常管理及绿化养护物业管理服务(第八、九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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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海塘工程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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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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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1490000元,分两年支付,第一年为:772400元(已完成);第二年为717600元。本项目采取的付款方式为:承包费用按合同约定的价款,根据考核得分结果,按月支付(分13期支付),先做后付。在次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支付上月的80%部分(根据考核,如有扣分的,在当月80%管理费中扣除),其余20%部分在合同结束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移交及清场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本次申请是第二年,合计金额为:717600元)第一期至第十二期申请金额为合同价的80%,每期各为:47840元整;第十三期申请的金额为合同结束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移交及清场手续后的20%,即143520元。本次申请是第九、十两期,合计95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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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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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海塘工程管理所标准海塘、堤塘、河道日常管理及绿化养护物业管理服务第二年第七、八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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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海塘工程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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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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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1490000元,分两年支付,第一年为:772400元(已完成);第二年为717600元。本项目采取的付款方式为:承包费用按合同约定的价款,根据考核得分结果,按月支付(分13期支付),先做后付。在次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支付上月的80%部分(根据考核,如有扣分的,在当月80%管理费中扣除),其余20%部分在合同结束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移交及清场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本次申请是第二年,合计金额为:717600元)第一期至第十二期申请金额为合同价的80%,每期各为:47840元整;第十三期申请的金额为合同结束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移交及清场手续后的20%,即143520元。本次申请是第七、八两期,合计95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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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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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海塘工程管理所标准海塘、堤塘、河道日常管理及绿化养护物业管理服务第二年(第五、六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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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海塘工程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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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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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1490000元,分两年支付,第一年为:772400元(已完成);第二年为717600元。本项目采取的付款方式为:承包费用按合同约定的价款,根据考核得分结果,按月支付(分13期支付),先做后付。在次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支付上月的80%部分(根据考核,如有扣分的,在当月80%管理费中扣除),其余20%部分在合同结束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移交及清场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本次申请是第二年,合计金额为:717600元)第一期至第十二期申请金额为合同价的80%,每期各为:47840元整;第十三期申请的金额为合同结束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移交及清场手续后的20%,即143520元。本次申请是第五、六两期,合计95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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