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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上虞区曹娥江度假区招商代理(补充协议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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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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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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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上虞文旅项目的招商代理,乙方根据合同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完成各项招商执行工作,甲方根据乙方工作,甲方更具乙方工作成效按约定给予相应报酬,合同总金额为798000元,服务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项目生效1个月内支付基础服务费30%,完成基础服务内容一半支付乙方基础服务费30%,至2021年底,乙方已完成50%基础服务内容。
后因国内疫情多次反弹,确对招商服务有一定的影响,同时,乙方服务品质较好,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招商引资委托代理补充协议,内容包含服务期延长一年,即增加服务期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剩余40%基础服务费,在完成剩余服务内容一半后,支付基础服务费的20%
现,乙方已完成全部基础服务内容,申请尾款合同总金额的40%其中的80%,即319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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