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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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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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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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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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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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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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评价报告(2022)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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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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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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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规定,完成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评价报告编制,提交《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2022年度建设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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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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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开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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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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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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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省、市清洁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对区内重点企业、各职能部门进行走访调研,收集经开区及企业清洁生产相关数据及资料,总结“十三五”及时期经开区推动清洁生产工作开展的相关工作和取得的成效,评估经开区整体清洁生产水平。
(2)运用物质能量代谢分析、情景分析等方法,结合开发区实际,参考《“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对清洁生产提出的最新要求,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制定经开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分析试点工作开展后可产出的成果及效益。
(3)根据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178号)规定,完成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提交《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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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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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技术服务项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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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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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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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技术核查和技术验收,已被命名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项目任务完成。本项目合同总金额1310000元,共分三期支付,第一期支付合同款的60%(786000元);第二期支付合同款的20%(262000元),第三期支付合同款的20%(26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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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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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技术服务项目(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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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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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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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技术核查和技术验收,已被命名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项目任务完成。本项目合同总金额1310000元,共分三期支付,第一期支付合同款的60%(786000元);第二期支付合同款的20%(262000元),第三期支付合同款的20%(26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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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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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技术服务项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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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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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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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技术服务咨询工作。乙方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及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在甲方协助下,开展以下工作:
(1)编制《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报告》;
(2)编制《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验收报告》;
(3)编制《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特色与典型案例》等国家三部委要求的其他申报资料;
(4)撰写《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考核验收宣传片》脚本;
(5)收集和整理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所有相关的基础数据和支撑材料;
(6)配合完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技术核查及现场验收工作。
本项目咨询费用总额为壹佰叁拾壹万元 整(¥1310000.00)。成交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保费、各种税费及规费等一切费用。凡乙方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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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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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绿色园区创建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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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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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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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园区发展的绿色化、服务化和高端化,全面提升园区的绿色化水平,甲方委托乙方共同进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园区申报,在甲方协助下,完成以下工作:
1、编制《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
2、编制《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园区第三方评价报告》;
3、收集和整理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园区建设所需相关的基础数据和支撑材料;
4、配合甲方完成绿色园区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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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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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绿色园区创建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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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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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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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园区发展的绿色化、服务化和高端化,全面提升园区的绿色化水平,甲方委托乙方共同进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园区申报,在甲方协助下,完成以下工作:
1、编制《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
2、编制《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园区第三方评价报告》;
3、收集和整理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园区建设所需相关的基础数据和支撑材料;
4、配合甲方完成绿色园区申报工作。
1、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该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各种税费及规费等一切费用。凡乙方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甲方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2、付款方式:
第一次:合同价款的50%,时间:完成《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园区第三方评价报告》编制及相关支撑材料收集装订后十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合同价款的30%,时间: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绿色园区申报材料通过省经信厅审核并上报工信部后十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合同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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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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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2018年度评价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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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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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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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对2018年度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及生态绩效做出科学评估,在甲乙双方长期良好合作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共同进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2018年度评价报告编制。
1、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规定,协助甲方完成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2018年度评价报告。
2、乙方在甲方的陪同下,对区内企业、政府职能部门走访调研,收集2018年度开发区各项基础数据及资料。
3、乙方根据相关基础数据,计算2018年度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化建设指标值,并完成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对照考核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年度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填报工作。
乙方向甲方提交《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2018年度评价报告》纸质文本贰拾份及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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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绿色园区创建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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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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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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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园区发展的绿色化、服务化和高端化,全面提升园区的绿色化水平,甲方委托乙方共同进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园区申报,在甲方协助下,完成以下工作:
1、编制《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
2、编制《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园区第三方评价报告》;
3、收集和整理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园区建设所需相关的基础数据和支撑材料;
4、配合甲方完成绿色园区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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